文散官

官制。散官初無文武之分,隋、唐時始分置,授予不帶職事之文官,以酬勤勞。隋初分上柱國、柱國、特進、左右光祿、金紫光祿、銀青光祿、朝議、朝散諸大夫,以授文武官員從一品至正四品之有德聲者。後又設朝議、通議、朝請等諸郎,授正六品上至從九品上之官員。煬帝時有所變化。唐代改置為開府儀同三司、特進、左右光祿大夫、散騎常侍、太中大夫、通直散騎常侍、中大夫、員外散騎常侍、中散大夫、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及朝議、承議、通議、通直、朝請、宣德、朝散、宣義、給事、征事、承奉、承務、儒林、登仕、文林、將仕諸郎,自從一品至九品,共二十九階。太宗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對品階進行調整,開府儀同三司及特進、光祿大夫皆給俸,預朝會,其餘均無俸,不預朝會。宋代沿置為二十九階,名稱略有變化。元豐改制罷。金、元復置。增為四十二階。金授從一品上至從九品下,元授正一品至從八品。元制,一品至五品為宣授,以制任命,六品以下為敕授,由中書省署牒,並定服制,一至五品為紫,六至七品服緋,八品以下服綠。明沿元制,定為四十二階,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分為初授、升授,正二品至從四品並有加授,即每品文官可有相應二至三階散階。清初沿明制,僅用於封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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