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文辦發〔2010〕33號)精神,設立文山州科學技術局,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的科技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州科技進步的政策和措施,牽頭協調貫徹落實建設創新型雲南行動計畫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編制文山州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州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推動全州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三)制定文山州各項科技計畫的指南、相關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管理州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普及經費、科技專項資金和科技發展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五)全面貫徹國家和省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研究制定文山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指導部門和縣級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推動全州民營科技事業的發展。
(七)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項目的認定工作;加強對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培育、組織申報、指導和管理工作。
(八)開展全州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加強對國內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機構的科技交流與合作,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對我州先進科學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九)開展全州中青年學術和科技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等創新型人才的推薦培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
(十)管理全州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一)指導全州科技普及工作,研究編制全州科技普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協調全州各部門和各縣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助州委組織部對縣級黨政一把手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三)組織、協調全州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等工作。
(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科學技術局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承辦、協調、督辦、檢查局機關的有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組織會議,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信訪、信息、機關辦公自動化網路、保密等政務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文書業務;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和行政後勤事務工作;編制本部門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對科技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管理機關行政經費,配合業務科(室)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及其它科技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農業與農村科技科。負責全州農業科技計畫的編制、申報、統計、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參與農業和農村重大科研開發項目、農村區域開發、農業科技成果的調研、論證和指導實施工作,推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農業產業化;做好農村智力的開發和挖掘工作,編制全州農業和農村科技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州科技扶貧、對口幫扶科技計畫;負責全州對外(農業部分)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三)工業與高新技術科。負責工業科技計畫的編制、申報、統計、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參與全州科技產業開發項目的規劃、論證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州重大工業技術項目引進、技術創新等項目的調研、評估和論證;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和全州民營科技企業及非企業的審批、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州對外(工業部分)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四)發展計畫科。負責編制全州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科技發展的方向、重點;負責全州社會發展事業年度科技計畫的編制、申報、統計、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對外(社會事業發展部分)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抓好全州科技計畫經費的平衡和科技三項費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科技統計工作。
(五)科學技術普及科。負責制定全州科技普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科技政策、法規的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州科學技術普及的組織、協調,牽頭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科普宣傳活動;做好科學技術協會的聯繫工作。
(六)科技成果與人才管理科。負責全州科學技術獎的組織、申報和評審工作,推薦申報雲南省科學技術獎;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州科學技術獎各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推薦文山州科學技術獎;組織專家對科技成果進行驗收;負責全州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制定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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