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州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五)指導協調國內、省內、州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配合做好機場淨空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年度航線開發目標,指導做好航空市場培育工作。履行州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國家和省級、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州民航事業發展資金(州財政撥款)、州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省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機場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國家、省、州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考核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州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中央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負責交通運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州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貫徹落實國家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行業標準。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新聞宣傳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務,承擔有關外事工作。負責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法規、政府規章的實施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組織開展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
(三)綜合規劃科。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科技工作,擬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綜合運輸科。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州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協調鐵路運輸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五)綜合建設科。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擬訂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公路建設工程設計行業審查、提出審批建議、起草審批檔案。負責公路建設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交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安全監管科(應急辦公室、州水上搜救應急中心)。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七)資財審計科。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州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八)公路科。負責全州地方公路(含地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所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全州地方公路路產路權的完好、暢通;依法管理、保護公路路產。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轄區地方公路巡查,及時受理、制止、查處違法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公路、公路用地、設施的路政案件。負責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管理、控制,會同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公路兩側永久性建築設施的劃定。負責路政案件處罰、行政複議。組織擬訂農村公路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養護行業管理,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九)鐵路科。負責擬定全州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辦法,編制全州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協調國家審批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開展全州鐵路項目的技術研究,線路走向、站點設定、城鎮發展規劃預留、資源開發利用、經濟運量分析等工作。配合國家做好鐵路項目前期和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州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組織實施、籌集項目地方配套資金,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協調鐵路運輸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十)民航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民航有關法規、政策。配合編制地方民航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配合推進機場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配合做好機場征地拆遷、機場建設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配合做好機場淨空監管工作。指導協調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擬定年度航線開發目標,指導做好航空市場培育工作。協調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十一)航務科。負責全州水路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指導水路運輸工作。指導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指導航道養護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船舶與港口設施安保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職責分工
1、與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州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州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州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州交通運輸局、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州水務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州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州水務局牽頭會同州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州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行政編制
州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2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州地方民航發展局局長、州地方鐵路發展局局長由州交通運輸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督查專員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安全總監1名,督查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副科級)。
將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務管理處)、州道路運輸管理局、天保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站、都龍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站、州地方公路管理處、州高等級公路管理處、8縣(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平遠鎮道路運輸管理分局等15個事業單位承擔的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其他行政職能劃歸州交通運輸局。
州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文山州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陳輝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