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電力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
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州級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
(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及政策措施草案,推進工業園區建設,指導重點工業園區加強管理;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七)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加快推進三七、生物化工、燃料乙醇、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承擔煤炭行業管理,組織指導煤炭、煤化工生產、技術改造,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利用、煤礦礦井整頓關閉;制定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九)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協助做好企業維穩工作。
(十)推動信息產業發展,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落實有關政策,負責信息產業的準入和審核備案,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十一)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相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邊境地區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
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委黨委所屬企業黨組織黨建工作。
(十四)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做好機關內外的綜合協調,保證機關正常有序運轉;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會務、接待、督察督辦、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扶貧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設備配備、車輛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
(二)政治處。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委和委黨委決議、決定,抓好非公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紀委工作,並指導好委黨委所屬企業黨組織開展紀檢工作;負責抓好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宣傳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組織推薦評選先進人物和優秀企業家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擬定全州工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工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及幹部培訓。
(三)政策法規科。研究新型工業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綜合性政策檔案;組織制定工業、信息化發展產業政策實施辦法;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有關行業準入條件;負責機關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中長發展規劃和投資政策建議;擬訂工業投資及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促進工業結構最佳化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新興產業發展;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承擔有關項目投資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的上市培育、融資工作;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有關事務。
(五)經濟運行科。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分析行業形勢並發布有關信息;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要素;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承擔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監測分析工業物流企業運輸態勢,擬定工業物流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
(六)技術創新科。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和新產品開發計畫;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推進
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套用,推動產業升級、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評價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有關新產品、新技術鑑定的工作;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培育工業品牌,實施
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
(七)重工業科。承擔州黃金管理辦公室職責,負責有色、黑色、黃金、稀土、石化、農藥等工業行業管理;負責
通用機械、專用設備、電子信息設備及產品、汽車等行業管理;承擔相關行業發展監測分析,研究市場動向,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工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編制專項發展規劃,擬訂工業經濟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裝備工業發展監測分析,編制專項發展規劃,研究產業政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承擔農業化學物資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八)輕工業科。實施三七、輕紡、燃料乙醇、食品、醫藥、造紙、製糖、飼料、生物製藥、包裝等輕工業行業管理;承擔行業發展監測分析,研究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行業規範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業科技攻關和成果運用推廣,組織實施行業重大專項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九)節約能源科。承擔州節能辦公室職責,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政策和年度節能計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提出行業專項節能項目和資金計畫的安排意見;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實施行業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承擔行業節能效標識管理工作;擬訂行業主要產品能耗限額和考核標準,負責行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培訓。
(十)資源綜合利用科。參與擬訂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發展促進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促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及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電力科(文山州電力行政執法局)。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提出電力運行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工作;推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大用戶直供和礦電結合。
(十二)中小企業科。指導中小企業、
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監測分析運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 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負責提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社會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並推動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培訓、公共信息、融資擔保、技術創新、維權保護的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協調處理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投訴,維護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合法權益;推進中小企業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企業治亂減負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管理;擬定汽車更新政策和行業規劃,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負責文山州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材科。承擔州牆材辦職責,研究擬定建材工業發展戰略、產業規劃;推進建材行業結構調整,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州建材產業政策;組織實施建材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推進建材行業科技進步;參與建材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查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的管理職能,執行發展新型牆材、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十四)煤化工管理科。負責提出煤化工發展政策措施建議;擬定全州煤化工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組織指導煤化生產、技術改造,負責煤礦技改項目核准;負責煤炭許可證頒發;負責煤化項目前期、項目上報審批協調工作;負責煤炭項目工程質量認證;指導煤化工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煤化工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煤化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指導煤礦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五)工業園區科。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促進工業園區建設和科學布局;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促進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工業園區發展監測分析,提出發展報告和建議,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鹽務管理科。承擔州鹽務管理局職責,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定鹽資源開發、鹽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調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各縣管理工作;負責鹽業統計分析和儲備鹽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承擔鹽業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七)無線電管理科。負責無線電行政管理,負責擬定全州無線電發展規劃、頻率指配與管理;受理設定無線電台(站、網)的申請,審核無線電台(站、網)的組網方案、建設布局和台址;按照許可權審批無線電台的設定、使用,核發無線電台執照;負責無線電頻率台站資料庫和資料檔案管理,徵收無線電頻率資源費;負責協調與軍隊和相鄰地州市的無線電管理事宜及無線電管理的涉外工作;負責無線電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好
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預、決算,財務支出,經費報銷工作;負責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國有資產的管理;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指導全州各設台單位和個人的無線電通信保密工作;指導縣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八)無線電監測監督科。承擔州
無線電監測站職責,監測無線電台(站)是否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核定的項目工作;受理無線電干擾投訴,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查找無線電干擾源和未經批准使用的無線電台(站);測定無線電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無線電發射設備;電磁環境測試和電磁兼容分析,無線電工程驗收;檢測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無線電通信業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州實際擬定地方性法規,並實施行政規章和行政執法監督;承辦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管理法規的宣傳、貫徹,對銷售市場、設台單位進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承辦省無線電監測中心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九)信息產業科。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社會信息化發展;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推廣套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擬訂信息安全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相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委機關網路信息建設和管理。
(二十)維穩安全科。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關於維護穩定工作的要求和決定;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對非公企業影響穩定的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出對策建議;對企業改制後的不穩定因素組織排查,及時發現和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問題,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群體上訪事件,採取措施處置化解矛盾;負責信訪和落實政策工作;負責機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老幹部管理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現任領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鄒春明
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楊紹明
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胡香松(試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