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數據局、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地區: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主要榮譽:全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 現任領導:孟軍(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文山州人民政府委託向文山州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州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和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州級重大專項規劃和州、縣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州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縣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州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州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州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州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文山州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負責文山州參與國際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文山州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四)組織起草價格和收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價格和收費改革調整方案以及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負責價格、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及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設21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向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級有關部門聯繫匯報、項目申報的協調服務、跟蹤落實工作;負責收集和整理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工作信息資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四項制度建設的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科。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本委重要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組織發展改革系統的普法工作;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參與安排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審報和辦理工作。
(三)綜合科。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新聞宣傳、信息收集、整理、編髮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口岸建設項目的審批。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文山州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負責文山州“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投資核准的建議;提出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州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負責文山州戰區善後恢復建設工作辦公室具體工作,管理解決戰區遺留問題項目。
(六)農村經濟科。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農墾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和下達國家和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審批或上報、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文山州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落實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中央支持文山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負責文山州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州人民政府以工代賑辦公室具體工作。
(七)基礎產業科。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和下達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項目。組織研究鐵路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鐵路安全、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研究民航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機場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研究航運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民航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八)產業協調科。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州人民政府林板漿紙一體化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高技術產業科。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和省高技術產業基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協調實施州級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州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協調實施州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計畫;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州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州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負責文山州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牽頭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初審。
(十一)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經濟貿易科。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十三)重點項目建設科。參與提出前期工作項目計畫及州級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查和審批州重點前期和重點建設項目的預可研、可研、初設等工作;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並聯並行審批聯審會議;參與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州鋁業開發協調領導小組的相關工作,為文山州鋁業開發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編制交通戰備規劃、計畫;研究交通戰備與交通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交通戰備有關工作;負責文山州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組織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行業和各縣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國家、省、州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價格管理科。擬訂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價格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協調重大價格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州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的培訓。
(十七)收費管理科。擬訂州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政策;提出收費改革方案;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收費糾紛;負責收費許可證發放、年度審驗和收費統計工作。
(十八)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州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行政處罰複議案件及應訴案件的受理;負責全州12358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指導全州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
(十九)價格調控監測科(價格認證科)。負責價格鑑證監管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的覆核裁定;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指導和協調各縣的價格認證工作;負責組織全州價格認證人員培訓和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負責《文山價格信息》的組稿、編排、征訂發行工作。
(二十)能源局。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水電、火電、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水電、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省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工程建設進行管理。擬訂煤炭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度煤炭需求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煤炭資源管理,參與煤炭資源整合,推進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煤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省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負責石油行業管理,監督管理石油儲備工作,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石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省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擬訂太陽能、風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州級許可權範圍內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省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工作;負責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日常外事工作;負責機關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文山州招商局承擔的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職責。
(二)劃入原文山州交通局承擔的交通戰備工作職責。
(三)增加重點項目稽察工作職責。
(四)增加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職責。
(五)增加州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制的組織管理,指導推行代建制工作的職責。
(六)增加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規劃的綜合管理和協調職責,強化規劃對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生產力和空間發展布局、人口資源和環境協調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八)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統籌經濟運行調節工作,及時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九)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十)擬訂州、縣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照規定需報文山州人民政府審批的外,由州、縣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

其他事項

(一)文山州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文山州交通運輸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二)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山州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執行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文山州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申請。外資併購擬建或在建項目企業,由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外資併購已在生產或經營的企業,由文山州商務局審核後報雲南省商務廳核准;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文山州商務局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三)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文山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戰略、政策。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文山州商務局負責指導和推進商業物流企業發展。

現任領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孟軍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中共雲南省委、省政府表彰其為全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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