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文山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文辦發〔2010〕33號)精神,設立文山州交通運輸局,為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組織擬訂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的運營。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處理國際、州際和有關交通運輸及建設事宜。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養護的監督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交通部頒布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文山行政區域內的縣鄉公路和一般經濟幹線公路的工程質量進行強制性監督和管理;負責地方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地方公路路產路權。
(五)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水上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養護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港口、碼頭、水運的行業管理。
(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
(七)負責全州交通行業安全生產、運輸安全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綜合統計、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九)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研究提出交通行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意見。
(十)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交通運輸局機關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工作,搞好各項服務,保證機關有效運轉;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和參與起草局的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參與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事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提案、議案、督辦、信訪、保密、資產管理、接待、治安保衛等工作;承辦州人大代表建議和州政協委員提案。
(二)計畫統計科。制定本州公路、水路、公路養護、汽車站(點)、港口、碼頭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國家、省交通基礎設施投資政策,確保項目儲備;負責公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審和上報;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統計工作,組織行業統計調查、分析統計資料、管理統計資料數據,實施統計監督,提供統計資料。
(三)政策法規科。研究提出全州交通運輸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局內外政策法規的協調;負責全州交通運輸政策執法的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地方交通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委託各縣交通系統承辦行政訴訟和負責行政複議,負責指導交通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培訓;研究提出交通行業改革與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交通運輸管理科。承擔城鄉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運價政策;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站場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指導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處理國際、州際和有關交通運輸及建設事宜。
(五)基本建設管理科。組織擬訂交通基本建設的行業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負責交通基本建設和公路養護的巨觀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並監督項目實施,指導和監督工程環保設計、施工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竣(交)工驗收;指導縣交通局基本建設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路養護和保通工作,定期作出綜合評價;負責公路、橋樑損毀和災害調查,擬定修復計畫,並監督檢查修復工程質量;負責交通戰備的各項有關工作。
(六)財務科。貫徹執行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指導交通財務工作,匯總上報財務預決算;管好用好資金,負責各項資金、規費的徵收和解撥;負責幹線公路建設資金信貸工作;對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七)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科。擬訂農村公路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畫,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統籌安排和監管農村公路養護資金;負責安排農村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大中型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承擔農村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
(八)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應急辦公室)。擬訂有關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有關抗震救災工作。
(九)監察審計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協助抓好違紀案件的查處和監察工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用款的監察審計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局領導指定的審計任務。承辦局領導及上級監察機關批示的信訪案件,督促檢查下級部門對信訪案件的查處情況。負責機關的黨風廉政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開展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路政管理科。負責全州地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所管公路路政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全州地方公路路產路權的完好、暢通;依法管理、保護公路路產。負責轄區地方公路巡查,及時受理、制止、查處違法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公路、公路用地、設施的路政案件;負責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管理、控制,會同土地管理部門審核公路兩側永久性建築設施的劃定;負責路政案件處罰、行政複議。
(十一)人事教育科。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幫助局屬事業單位開展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辦理局管幹部的任免、調配、獎懲、工資調整、離(退)休、享受待遇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檢查指導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檔案的規範管理;組織指導局屬單位的職改、職聘工作;負責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一)文山州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文山州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配合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的實施。文山州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並負責公路、水運行業管理,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及運營安全管理。
(二)文山州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文山州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文山州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文山州交通運輸局參與由文山州水務局牽頭的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原文山州交通局的下屬事業單位,整體劃入文山州交通運輸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周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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