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蔡妍等到湖北演出的批覆

湖北省文化廳:
你廳鄂文化辦[2008]237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湖北新建演出有限公司與武漢華音娛樂線上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合作邀請韓國歌手蔡妍、米娜、具俊曄、李珉宇及TAKE組合,於2008年11月15日到湖北武漢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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