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蔡妍到浙江溫嶺演出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9〕1242號
【發布日期】2009-07-06
【生效日期】2009-07-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蔡妍到浙江溫嶺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9〕1242號)

浙江省文化廳:
你廳浙文外[2009]254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浙江國華演藝有限公司邀請韓國歌手蔡妍,於2009年7月11日到浙江溫嶺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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