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文化部【發布文號】文市函〔2009〕1242號【發布日期】2009-07-06【生效日期】2009-07-0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政策參考【檔案來源】文化部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蔡妍到浙江溫嶺演出的批覆(文市函〔2009〕1242號)浙江省文化廳:你廳浙文外[2009]254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浙江國華演藝有限公司邀請韓國歌手蔡妍,於2009年7月11日到浙江溫嶺演出。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此復。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