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蔡妍等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的批覆,時間為2008-8-29。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蔡妍等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的批覆
文化體育
文市函1501號
文化部
2008-8-29
法規內容
吉林省文化廳:
你廳吉文發130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吉林省東北情演藝有限公司邀請韓國歌手蔡妍、簡美妍、南賢俊,於2008年8月30日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