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越南中央輕音樂歌舞劇院來華演出的批覆

經研究,同意河南省演出公司邀請越南中央輕音樂歌舞劇院一行32人,於2007年3月至5月到河南、山東、四川、內蒙古演出。

河南省文化廳:
你廳豫文市[2006]126 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河南省演出公司邀請越南中央輕音樂歌舞劇院一行32人,於2007年3月至5月到河南、山東、四川、內蒙古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