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到江西新余演出的批覆


江西省文化廳:
你廳贛文外字[2006]3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江西省新余市演出公司邀請美籍華人歌手李玟,於2006年11月6日到江西新余參加中央電視台《同一首歌》欄目的演出活動。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