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美籍歌手潘瑋柏到廣州舉辦演唱會的批覆

廣東省文化廳:
你廳粵文外請[2006]115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廣東省演出公司邀請美籍歌手潘瑋柏,於2006年12月24日到廣州舉辦演唱會。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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