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發[2008]589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中國祥宇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邀請日本歌手小野麗莎等一行13人,於2009年1月4日至12日來華,期間於1月10日到北京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依法納稅,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消防安全手續,確保演出安全。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你局京文外發[2008]589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中國祥宇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邀請日本歌手小野麗莎等一行13人,於2009年1月4日至12日來華,期間於1月10日到北京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依法納稅,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消防安全手續,確保演出安全。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