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武漢舉辦演唱會的批覆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武漢舉辦演唱會的批覆》是2006年文化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武漢舉辦演唱會的批覆
  • 頒布時間:2006年8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6年8月22日
  • 發布單位:文化部
  •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622號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到武漢舉辦演唱會的批覆
(文市函〔2006〕1622號)
你廳鄂文化辦[2006]165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湖北省演出中心邀請新加坡海蝶音樂私人有限公司歌手林俊傑,於2006年9月16日到湖北武漢舉辦個人演唱會。
請主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確保演員準時到場以及現場秩序安全。
請你廳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並於演出1日前核驗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的安全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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