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馬來西亞歌手林宇,英籍歌手陳浩民到漳州演出的批覆》是文化部於2008年10月17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中文名: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馬來西亞歌手林宇,英籍歌手陳浩民到漳州演出的批覆發布單位:文化部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文化部關於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傑、馬來西亞歌手林宇、英籍歌手陳浩民到漳州演出的批覆文化體育文市函1853號文化部2008-10-17法規內容福建省文化廳:你廳閩文市140號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福建省中視傳播有限公司邀請新加坡歌手林俊傑、馬來西亞歌手林宇、英籍歌手陳浩民,於2008年10月26日到漳州演出。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請你廳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於演出前核驗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等安全合格證明,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