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行政職能

是政府管理文化的職能,反映政府在管理文化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具體包含三層含義:(1) 與公共文化行政的根本目的緊密相連;(2) 與國家職能有機地聯繫著;(3) 實施者是文化行政組織體系。其基本職能包括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文化職能。其運行職能包括決策、組織、協調、控制和服務等方面。加強和最佳化文化行政職能中服務的功能,是建立新型公共文化管理模式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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