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儒鎮幹部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文儒鎮幹部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健全鎮幹部職工管理制度,加強幹部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切實轉變幹部職工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鎮機關整體形象,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實行簽到制度
第一條 正常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條 按要求參加考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在上班規定時間遲到15分鐘以內既視為“遲到”,嚴禁代簽等作弊行為發生,一經查實,雙方均視為違紀,將予以通報批評。因公不能按時簽到的,事前要電話給分管領導報告,由分管領導告知辦公室人員,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三條 凡是在考勤簽到期間,每月累計遲到三次扣50元;每累計遲到4次視為曠工一天,每曠工一天扣100元;發現代簽的,代簽者和當事人各扣50元;簽到後,發現人員不在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扣100元。
第四條 凡在雙休日鎮黨委、鎮政府有中心工作安排,按正常時間規定上、下班。如遇中心工作、突擊工作或上級臨時安排必須緊急完成的工作需要加班的,任何人無條件加班。無故不參加鎮上組織的集體勞動,每次扣50元。
第五條 幹部下村、辦事等應與分管領導先報告,徵得同意後方可離開,對其本人不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的和不清楚去向的,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說明的,可電話說明。
第六條 幹部職工的考勤情況每天都要進行登記,採用周公示方式和月公示方式,周公示方式即每周五下午公布本周考勤情況;月公示方式即每月1號公布上個月考勤情況。
二、堅持請銷假制度
第七條 請假條交黨政辦公室備案,回鎮後要辦理銷假登記。電話請假、事後請假要及時補假條,不補假條的視為礦工。
第八條 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請假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請假半天須經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一天須經分管副書記批准,請假兩天以上者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
第九條 一年內,事假累計不得超過20天,病假(以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為準)累計不得超過60天。婚假七天,年滿二十五周歲的,增加到十五天;直系親屬死亡,經批准,給予喪假三天;產假九十天,年滿二十五周歲者產假半年。
三、實行開會、學習點名簽到制度
第十條 黨政辦公室通知召開的會議或組織集中學習,幹部職工必須按時參加,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開會實行點名制度,對無故曠會者,每曠會一次扣100元。除因工作原因不能參會者外,其他人員有事不能參加會議的,須向鎮主要領導請假(事假兩次抵一次曠會,遲到15分鐘視為曠會)。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由鎮黨委負責解釋。
文儒鎮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