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進價金額法下同城商品購進的核算

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法下,企業應設定以下兩個科目對商品購進業務進行核算:(1)“商品採購”科目。系資產類科目,用以核算企業購入商品的採購成本,其借方反映購入商品的進貨原價(如有進貨折扣與折讓的,應予扣除),待商品到達,驗收入陽後,記入該科目貸方。餘額反映在途商品的採購成本。“商品採購”科目也可改設“在途商品”科目,核算企業購進的在途商品,應按供貨單位、商品類別等設立明細科目。(2)“庫存商品”科目,該科目系資產類科目。用來核算企業全部自有的庫存商品,包括存放在倉庫、門市部和暫存在外的商品,委託其他單位代管、代銷的商品,陳列展覽的商品等,但不包括委託其他單位加工商品,受託代銷商品以及出租的商品。其借方反映企業採購並已驗收入庫的商品,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貸記本科目,其餘額表示企業月末自有庫存商品的進價金額。企業同城購進商品時,並結算貨款時,借記“商品採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所購商品驗收入庫後,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商品採購”科目。對於購進入庫的商品,應按其編號、品名、規格等設定數量金額式明細帳,同時登記商品的數量、進價金額、購入後結有數量及存放地點,詳細反映庫存商品情況,方便經營,嚴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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