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進價金額法下異地商品購進的核算

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法下,異地商品購進的核算因貸款托收憑證與商品到達時間可能不一致,有三種情況:1)先收貨,後付款。企業如先收到商品,後支付貨款,應於收到商品驗收入庫時不作帳務處理,若月末仍未付款,借記“庫存商品,貸記“應付帳款”,下月初紅字沖回,待實際付款時,借記“商品採購”,貸記“銀行存款”,同時借記“庫存商品”貸記“商品採購”(2)先付款,後收貨。企業如先收到托收憑證,則應於審核付款後借記“商品採購”、“經營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待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後,再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商品採購”科目。(3)收貨與付款於同一天辦理,此種情況下的帳務處理,應於當日作上述兩筆會計分錄。商品購入後,庫存商品應按編號、品名、規格等設數量金額式明細帳,登記數量、進價金額、購入後結存數量。存放地點等內容。“商品採購”科目也應設明細帳登記商品購進付款及到貨驗收情況,以控制在途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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