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產生原因,思想革命,組成部分,相關範圍,如何保護,數字鴻溝,現狀,在國外,在中國,保護措施,專家觀點,司法保護,立法討論,守護機構,相關措施,信息套用,信息分析,穩定因素,時代意義,面臨問題,商業前景,案例,
概述 每天我們用
QQ 、
MSN 等即時通訊工具與同事交流工作、與親友溝通情感;通過電子信箱接收郵件;在各種線上社交論壇上與他人唇槍舌劍;閒暇時在部落格、Space、
Facebook 等個人空間裡,用文字、圖片和視頻記錄下生活感悟和珍貴瞬間;疲憊時登錄遊戲ID,化身為戰士、俠客在遊戲世界裡盡情廝殺笑傲江湖,釋放壓力……
如果時光倒退十年,我們可能對上述工具還一無所知。但眼下,QQ、MSN、
電子信箱 ,以及遊戲賬戶下的虛擬武器裝備、寶藏等,都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它們也將是21世紀現代人才擁有的數字財產。
產生原因 相較於國際數字出版業而言,中國數字出版環境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中國數字出版市場具有較強的行政力量,國外數字出版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的是市場的力量。另外中國公民和數字出版業界的著作權保護意識與國際上較為發達的國家還有一段差距。比如轉載現象,當我們閱讀國外論文是很少發現轉載現象。而國內在這一方面則相對較多,當一個熱點新聞報導出來之後,短時間內會引起許多機構的轉載。從這個角度看,國內的文化生態與國際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在著作權保護上,我們還需要做一些觀念上的改變。比如國外的學者除了在論文中標明引用來源之外,在其教學用的幻燈片中也會明確標出引用來源,而國內學者除了在論文中標明引用來源之外,在其幻燈片中則很少標明引用來源。
在著作權制度的設計中我們應當更多的考慮中小企業和草根階層的權益,比如由政府出面組織規範的中小企業網站聯盟加以引導,使其更好的發展。在網際網路領域,最具活力的是那些中小企業,大型企業對信息的敏感度不如中小企業反應靈敏。因為大企業關注的是大需求,即人類的某些基本需求,其變化通常不是很大。中小型網站則會關注小需求,如果這些小需求發掘出來之後,有可能演變為一個新的產業,形成新的大需求。因此在著作權方面,我們在鼓勵強者的同時,還需要保護並引導弱者。另外在制度設計方面需要增強其柔韌性。當制度制定出來之後還需要根據環境的變化進行相關的調整,即對合適的人和企業放鬆要求,轉變態度。
幫助傳統出版企業進行數位化轉型,儘量扶持傳統企業與網際網路企業進行嫁接。網際網路經過多年發展,形成了自己獨有的規則和規律,傳統企業如果想要弄明白這些規律通常需要付出高昂的學費。傳統出版企業在進行數位化轉型的過程中還面臨著思想和意識的困境,傳統企業要想進行數位化轉型,首先需要進行思想轉型。根據我的調研發現,許多傳統出版企業的人上網頻率並不高,這一行動就表明其對數字出版的認識並不深刻。一個很好的實現傳統出版數位化轉型的人一定是一個對新興技術和市場持支持態度的人,否則很難利用新的技術開拓新的市場。
傳統出版企業進行數位化轉型找不到清晰的盈利原因之一是沒有找到了解數字出版的專業人士開展工作。傳統出版企業本身就具有內容上的優勢,如果找到了合適的人開展數字出版的工作,盈利是可以實現的。
思想革命 組成部分 通俗的講,“數字遺產”是指
網際網路 上的數字
文化遺產 ,即以網際網路為承載形態的文字作品、資料、圖片和影音,形成了一種文化傳承的遺產,也就是今天網際網路上的讀書頻道、文化頻道、部落格、論壇、
BBS 、空間等裡面涉及的創作、記錄等等內容。今天的網際網路上的文章、資料、圖片和影音的保存,基本上都處於“不穩定”狀態,一旦遭到來自非用戶操作的刪除、更改,甚至商業網站虧損倒閉之後,個人空間就會被註銷,內容就會遭到不可逆轉的毀滅。這就需要加以保護。
數字遺產 網路文化,在國際上已經不是低價值的代名詞,相反,“網路文化”被認為是一種審美共享,出現了一個全新的專有名詞,叫“世界的數位化記憶”。在讀書、文化類別,以及所有具備文化旨趣和價值的部落格、論壇、BBS、空間和
聊天室 ,它們為今天的世界文化保留了一個數位化的面孔,為後人留下今日世界的“數位化記憶”,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這么理解:“提高各國政府和其他的信息生產者與擁有者的認識,即必須盡一切可能按原始的形式保護世界的數位化記憶”。
我們注意其中的“原始的形式”,保留“世界的數位化記憶”,不是用紙質媒體的方式,也不是用DVD光碟的形式,而是要保留“原始的形式”。我理解的“原始的形式”,就是保持“線上共享”,網際網路的價值絕不僅僅是數字形式,而是審美共享和線上學習功能,保證數字遺產,就是要保證數字文化遺產的“線上共享”這一關鍵點。
相關範圍 網際網路在人類的生活中越來越重要,它正在快速成為個人數字檔案中心,包括存放家庭相冊、檔案、信函和視頻。
數字遺產包括以下幾類:
一 虛擬貨幣
二 用戶賬號,密碼
三 遊戲裝備
如何保護 每一篇網際網路的文章、資料、圖片和影音檔案,都具備最基本的產權性質,我們稱之為“數字產權”,只要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必須得到應有的尊重。數字產權,歸根到底還是一種所有權,個人用戶的數字物品,無論是網站,還是其他任何機構都不得侵犯。
數字遺產 我們經常發現有的人,有的機構,用不成文的規定來侵犯人們的數字產權,這是非常錯誤的。數字產權沒有保障,那數字文化遺產也就無從談起。
如果說,
物質文化遺產 和
非物質文化遺產 ,兩大體系能夠和舊有的思想意識有所傳承的話,那么,數字遺產概念,則是基於信息社會全新的認識,和工業文明沒有多大的依附關係,這也決定了這個概念在今天的中國顯得相當的陌生和新鮮。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在“數字遺產章程”里提供了具體保護措施。具體的講,對於具備一定審美價值和思想價值的網路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不許任何人或者機構進行刪除和破壞。對於容納眾多數字遺產的網站(相關頻道),政府應該給予財政扶持政策和撥款,即使商業環境發生變化,也要保證數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證他們的”線上共享“功能。
我們的大學紛紛開展文化遺產的研究工作,綜合中文系、歷史系,以及相關院系的科研力量,現在看來,還要引入對數字遺產的研究。這就需要擴展我們的思路,把計算機系也納入文化遺產的課題之中,而IT業也要有意識地從文化遺產的角度來自我審視,不能再從低層次的實用主義來看待自己。
數字鴻溝 我們對數字遺產的疏遠感,就是我們離現代文明社會的差距,我們一直在強調
GDP 的趕超,但是,忽視了社會文化的現代化轉型,我們講“文化遺產”保護,還是用收藏的眼光看待物質文化遺產,用小說的眼光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始終沒有一個健全的文化環境。而對“數字遺產”,我們又置若罔聞。很多人都在談開發中國家的“數字鴻溝”,我想這個“
鴻溝 ”指的是技術差距,更是思想差距,這是我們跟世界的思想差距和認識差距。
數字遺產 我們看三大文化遺產制度,物質文化遺產對應世界有形文化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應世界口頭流傳的無形文化的保護,數字遺產則對應資訊時代的虛擬文化的保護,三大制度設計完全涵蓋了當今世界文化的不同側面。中國既然設立了“文化遺產日”,就應該完整地接受三大遺產概念。
我們的文化由傳統文化轉型為現代人文,必須要邁過“數字遺產”這個門檻。因此,當代文化重建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我們不再把“網際網路”理解為IT範疇的課題,而是歸屬到人文思想領域。網路不再是一個技術問題,不再是如何提高網速,網路維護等等基本面的問題,而是,如何重建“網路”所代表的思想價值體系,如何認識“信息社會”帶給我們思想建設的天翻地覆變革……走進“數字遺產”的思想時代,“信息社會”就不僅僅是一場技術革命,而是真正的思想革命。
現狀 在英、美、瑞士等國家,已有專門的公司幫助人們處理死後的數字資產。而在中國,這方面的嘗試剛剛起步。比如淘寶網,宣布將於今年下半年正式推出“離婚過戶”、“繼承過戶”細則,以解決因夫妻離婚、店主去世等情況帶來的“皇冠店鋪”等店鋪分割和繼承難以解決問題,首次開始嘗試虛擬網店轉讓。
在國外 英國:53%的人網上有財產,包括付費購買的音樂、電子書、應用程式、電影和電子雜誌;大約25%的網上財產價值超過200英鎊(約合314.7美元)。近三分之一的調查對象認為,200英鎊這一數額足夠大,應由親人繼承;11%的調查對象已經把密碼寫入遺囑。
美國:舊金山的“網際網路檔案館”從1996年起收藏網頁、多媒體檔案和圖片等,用戶可以考慮將自己的“數字遺產”捐獻給類似的檔案館,作為社會學等領域的研究資料。此外,數字遺產已開始被寫入美國一些州的法律,包括威斯康星州、康乃狄克州、羅得島州。
在中國 在中國,縱觀當前網路公司提供的數字產品服務協定,長期不使用的情況下,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是不會被註銷的,但可能會被提供服務的公司回收,而
電子信箱 則只要3至6個月沒登入就會被凍結然後被註銷。如果是遊戲賬號,因為涉及“虛擬財產”的問題,情況會更加複雜一些。不少法律專家認為,網路中的遊戲賬號、武器裝備、經驗值、寵物、金幣具有財產屬性,應當受到立法保護。
“虛擬財產保護國內現在應該比較重視了,新刑法修正之後,盜竊虛擬財產的黑客也能判罪了。但繼承問題,可能目前需求還不到,畢竟大部分網民都還太年輕。但國家應該要考慮虛擬物權立法了。”
搜狐 公司內容產品部產品經理高巍說。
保護措施 專家觀點 相關
法律 專家表示,對這些所謂的“數字遺產”立法保護並不現實,而且沒有必要。
首先,這些遊戲號、網店號並不是物權法所保護的財產。中國法律保護的財產,只是現實中的財產而不包括虛擬財產,既然不是財產就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其次,立法是一個高成本的工作,所以它需要有針對性、普遍性和必要性,這些虛擬財產的價值同樣是虛擬的,花費巨大的現實成本去保護虛擬的且不普遍的財產是沒有必要的。
數字遺產 專家們認為:如果一個人去世以後他的親屬想要得到他的遊戲號、網店號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獲得,比如獲取密碼等等,不存在需要立法保護的地方。
但是也不排除在科技發展到一定程度法律會保護這樣的虛擬財產,但是確立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還需要很長時間。
司法保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數字遺產章程”里提供的具體保護措施:
a) 督促硬碟和軟碟開發商,數據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產者及銷售者,以及私營合作者與國家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及其他公眾遺產組織進行合作,以保護數字遺產。
b) 開展培訓與研究工作,在有關機構與專業協會間開展分享數字遺產保護經驗與知識的活動。
c) 鼓勵大學和其他研究組織(包括公共與私人的)開展數據保護研究工作。
立法討論 2009年清明期間,國內一家有影響的網站組織了一次悼念去世博友的活動。活動以專刊形式,圖文並茂地介紹了幾位曾活躍於該網的新老博友,活動組織者在導言中稱:“閱讀著他們鮮活、智慧的文字,我們在部落格里緬懷他們……”
在網路平台上悼念博友,在中國好像還無先例。
數字遺產——逝者留存於網路的部落格、賬號、軟體等虛擬遺產的歸屬和繼承問題也被討論。網路遺產是一個人們還不曾涉及的全新話題,部落格主們大把錢財精力換來精良的遊戲裝備,這怎能不算個人財產?如果是個人財產,那么博主一旦去世,這種財產能否繼承、如何繼承?如果可以繼承,其法律依據何在?如果沒有法律依據,那么包括遊戲號、網店號在內的虛擬財產(即數字遺產),有無立法的可能?
很顯然,對這樣一個全新的話題,現實中的討論還只能夠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討論中有兩種聲音較為集中:一種認為數字遺產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持這種觀點的博友認為,數字遺產本身就具備財產屬性,所有者不僅應具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其後人也應該擁有相應的繼承權。而且,隨著網際網路的影響日益加深,數字遺產的陣容肯定還會進一步擴大。這些數字材料包括文本、資料庫、靜止及動畫影像、音帶、照片、軟體、網頁等等。它們通常生命周期短,需要有目的地製作、維護和管理以達到保存的目的。這些材料中有許多都有長期的、重大的價值,因此作為一種遺產,無論是為當代人還是後代人,都應將其予以保護。有一位博友還舉例說,現實中已經有數字遺產案件在美國發生。案件緣於一名美國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陣亡兒子的電子信箱密碼,以整理他的信件,但雅虎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碼,直到法院判決後才同意提供,導致了首例數字遺產糾紛。基於此,為了避免今後更多此類事情再度發生,“數字遺物守護者”已經在美國的“死亡中轉站”(D e ath sw itch )網站和“遺產保險箱”(LegacyLock-er)網站誕生,其方法是用戶將登錄信息告訴值得信任的親戚或朋友,以獲得相關信息和數據。
另一種觀點認為,財產通常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有形物或者無形物,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從這個定義來看,如果數字本身就是財產(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那么則可以繼承無疑,比如固定或者手機電話號碼、汽車牌照號碼;如果數字本身能夠反映出財產,那么作為遺產的附屬物(也可能是獲得財產的方式或工具)當然也可以繼承,比如存摺的賬號和密碼、保險箱密碼;如果數字本身非財產或者也無法反映財產,那么就不應當屬於遺產了,比如閒置未使用的QQ賬號和密碼。該觀點指出,中國現行的《繼承法》第三條也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依據此法的規定,遺產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所以,“數字”如果屬於財產範疇就可以繼承,而基於現有規定,至少在遊戲號、網店號顯然還不是物權法所保護的財產。也就是說,我國現有法律保護的財產,只是現實中的財產而不包括虛擬財產。另外,立法是一個高成本的工作,它需要有針對性、普遍性和必要性。虛擬財產的價值同樣是虛擬的,花費巨大的現實成本去保護虛擬的且不普遍的財產,在當今還沒有必要。持該觀點的博友認為,遊戲號、信箱、網店號等虛擬財產是需要保護,但是這樣的保護並不一定需要上升為法律層面,一般來講,通過網站或者網路服務就可以解決。
數字遺產
這種討論既具體也很巨觀,既務實也很虛幻,由於它游離於現實世界之外,可借參照的東西幾乎沒有,因此討論中可能難有定論。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今後,數字財產一定會以人們想像不到的更多形式與方式呈現在世界面前,尚不是問題的問題,屆時說不定就會成為生活中需要經常處理的大事情。到那時,數字遺產的法律問題,沒準想繞也繞不過去了。
所以,從這一點來看,眼下進行的這種討論,雖超前,但誰能說沒有探索意義?
守護機構 和美國陣亡士兵的家人相比,美國
俄克拉何馬州 的羅伯特就幸運得多。他的父親去世後一周,他收到一個名為Deathswitch網站發來的郵件,裡面是父親生前整理的一個聯繫人列表,其中甚至包含了某網站一個小組的管理員賬號和一個網路遊戲賬號。
Deathswitch網站是新出現的“數字遺產守護者”中的一員。註冊該網站的人可以最多創建30封帶有附屬檔案的電子郵件。如果你有一段時間沒有登錄該網站(比如一周),這封電子郵件就會被自動傳送到你指定的地址列表。就連網站方面也無法知道電子郵件中都寫了什麼內容,在它們被發出前,都採用了密碼加密,只有用戶自己能查看內容。
如果覺得Deathswitch還有缺陷,那么還有另外一個網站可以試試。雖然也是在用戶死後發出電子郵件,不過它判斷用戶死亡的方式並不是讓用戶周期性地登錄該網站,而是需要用戶將登錄信息告訴值得信任的親戚或朋友,在用戶遭遇不測之後,由親戚朋友登錄該網站,手動激活傳送電子郵件的程式。而2009年4月,同樣是數字遺產守護者的Legacy Locker網站也將正式運行,它在傳送信息之前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數字遺產 相關措施 數字遺產
(一)加強數字遺產保護的管理策略
1、增強對數字遺產保護觀念的認識
強化全民的數字遺產保護意識,樹立社會機構、團體及民間共同關注重數字遺產保護的風氣和氛圍,把其作為一項政府的國策來對待。確保遺產保護工作這項新時期“國家策略”深入人心。
2、構建數字遺產保護的安全體系
消除信息安全隱患,構建信息資源利用的安全防禦體系,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消除或避免不利因素和危害的產生,從而更好地保護好數字遺產。
3、構建數字遺產保護的人才培養體系,建成與充實遺產保護的人才信息庫
強化遺產保護知識與能力的教育培訓,通過構建遺產保護的人才培養體系,從基本框架、培養模式與運行機制方面完善功能,加強遺產保護人才隊伍建設,突出高素質人才培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以充實與建設遺產保護的專家、人才信息庫。
4、制定與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
加強規範化管理,發揮信息安全螢幕障作用。定期檢查網路伺服器和網上計算機。建立信息審查制度,對網路上各式各樣的信息,進行分析過濾,建立線上投訴制度,全天候聽取用戶反饋的投訴信息,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建立健全相關政策與法規制度,提高安全防範水平
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政策與法規制度,建立遺產信息收集及資料庫管理系統、安全監測和防範技術體系,提高文化遺產管理與保護水平。加強信息資源利用的安全保障,更新安全設備系統,設立專職的網路安全員,全天候監測網路運行情況,隨時發現和清除計算機病毒和入侵“黑客”的破壞,加強信息安全形勢分析預測,提高安全工作能力。
6、強化信息的安全防範措施,完善數字信息安全技術
保護數字遺產,確保數字信息資源的安全利用,必須做好如下幾方面工作:(1)用戶身份驗證、訪問許可權控制,(2)數據加密傳輸及區域網路線纜禁止,(3)審計功能和報警功能,(4)計算機病毒的防範,(5)信息管理系統的軟硬體及網路體系對輻射、火、水、雷擊等因素的防範,(6)建立有效的數字遺產數據備份體系。
(二)強化數字遺產載體材料的技術保護
加強遺產數字材料的保護,確保數字信息的安全與穩定。
1、維護信息檢讀設備的正常運轉
加強檢讀設備的保養與維護,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信息檢讀設備,防止不當操作造成的磁光碟劃傷,雷射頭聚焦透鏡打花,磁光碟因超負重、打滑和劇烈抖晃等造成光碟機不讀盤,儘量不用或少用光碟機清潔盤,影響數字遺產信息的穩定性。
2、調控材料環境的溫濕度
適宜數字材料長期保存的溫濕度條件是低溫乾燥、恆溫恆濕的環境。綜合考慮磁碟、光碟各種物質性質、結構和制約因素,保存環境以溫度20℃,相對溫度45%左右較為理想。在保存環境設定自動恆溫恆濕的空氣調節裝置,採取必要的隔熱防潮措施,並輔以降濕與密閉等方法,確保貯存環境溫濕度的適宜。
3、防治空氣污染物、磁電場的破壞
空氣中的氟化氫、氯化氫及氨氣等有害物質、腐蝕性與氧化性物質,以及有機物(氣體)及有機溶劑對數字遺產材料組分、結構及性能有很大的破壞,因此,數字材料的使用與保存環境要注意遠離以上污染源,有害物質有機溶劑的生產場所,並對貯存環境實施空氣過濾和磁光碟隔離保護措施。數字遺產材料對外界電磁場、雜散磁場也較為敏感,保管過程中要注意遠離能形成強磁場的電氣設備,避免把軟碟同電視機、收錄機等電器設備存放在一起,最好採用防磁性裝具存放軟碟。
數字遺產 4、減少數字材料無謂使用的損耗,防止其表面的機械損傷
數字遺產檢讀時雷射會影響磁光碟的使用壽命,其雷射能量影響盤體材料,造成光碟等產生機械內應力,破壞數字遺產材料的穩定,這種作用隨使用時間的累計而加劇。此外,數字材料保護塗層距信息坑點只有30微米,而編碼檢測和糾正軌跡誤碼為2.5毫米,因此稍大的髒污和劃痕、輕微劃傷都會影響信息讀取。因此,建立和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減少磁光碟的使用時間,保持磁光碟信息讀取面的清潔,避免灰塵、異物的污染,才能提高數字信息使用效果和效率。
5、修復處理受損害的數字遺產
對數字遺產受損磁光碟材料及時進行保護性處理,減緩其老化變質的速度,提高其信息穩定性與材料耐久性。並及時轉錄載體材料中的信息,防止出現由於時間久遠、模數制式不同而造成的信息不能讀取、無法轉錄的情況
信息套用 數字遺產的數字信息是以“0、1”
編碼 在時空範圍內進行傳輸,其記錄信息可以與載體分離。數字信息在網路運行時,信息資源利用率高,空間傳輸快速便捷,可以實現遠程信息的即時再現。其穩定性與價值取決於信息的存貯媒體與信息的傳輸環境,前者是數字遺產的物質形態如光碟、磁碟等,後者則是網路中的檢索、利用與資源共享等過程的資料庫和網路資源。因此要求運行的外部環境應達到防塵、防紫外線及防磁性干擾的外部條件,並確保數字信息在可靠性高、安全保密性好、軟硬體相匹配的環境。
信息分析 由於當前給數字遺產帶來生命的
硬體 和
軟體 的更新換代,資源與責任的不確定性,材料保護方法的不規範,以及支持性法律法規的缺乏,數字遺產丟失與破壞的威脅日增。這種變化主要是由載體老化、信息的穩定性與安全性下降引起的。
1、數字遺產載體的材料老化
數字遺產的載體有通用數字光碟、軟硬磁碟、
DV 磁帶、以及優盤及移動硬碟等,主要指磁碟、磁帶和光碟,它們是數字信息的靜態形式,網路信息的來源和傳輸過程中的起點與終點。由於使用與保存過程中的主客觀因素影響,載體材料會發生老化及信息損壞,如軟碟受電磁場的作用的材料脆化,磁軌道改變;即使是通用的、容量大和不易更改的一次寫入式光碟,在靜電和強光作用下,也會遭受損傷,從而造成信息的穩定性下降。
2、軟硬體的支持環境問題
由於硬體更新與軟體升級,易使數字遺產信息與新的硬軟體產生不兼容問題,導致數字信息無法讀取,致使數字遺產的實際壽命縮短,所以技術環境更新的速度,對於數字遺產造成的制約比載體受損造成的危害更為嚴重。
3、信息存儲格式問題
數字信息在網路傳輸中是採用多媒體方式傳送或存儲的,其存儲格式多種多樣,如RASTER影像掃描格式就有37種,此外還有HTML(超文本格式)、JPEG(照片格式)、MPEG(動畫格式)等,這些不同存儲格式之間的轉換將給數字信息的利用帶來不便,同時使網路環境中信息傳輸的狀況變得更加複雜,對安全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數字信息的安全問題
信息安全對於數字遺產也很重要。呈虛擬狀態的數字遺產,在計算機進行信息處理時易於修改、複製和重新編輯,使得數字信息能隨時更改,且不留任何痕跡,引發了數字遺產的原始性和真實性問題。國際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儘管在信息安全方面有許多成熟的技術,如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等,但是數字信息的存取直接在網上進行,黑客可能在網上竊取、刪除或破壞信息,病毒也將對數字遺產信息進行破壞,因此,數字遺產的網路安全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不容忽視的問題。
穩定因素 1、信息穩定性的影響因素
由於未採取統一的標準存儲格式(如通用的
ASCII 格式),加之計算機軟硬體的更新換代,產生了多種信息存儲格式並存的複雜局面,使很多數字遺產在滯後的技術環境下無法識別和讀取。其影響因素主要有:(1)數字載體材料的損壞與遭盜竊等。(2)自然災害如火災、計算機主機遭雷擊、計算機機房進水等的破壞;(3)數字信息傳輸過程中的電磁泄露;(4)人為操作的失誤。(5)計算機或網路設備的故障。
2、信息安全的設備影響因素
數字信息網路利用缺乏嚴格控制,管理信息系統開發功能上的固有缺陷,加之網路的迅猛發展、信息數量的急劇增加和信息傳輸的空間擴大,使伺服器不具備抵制病毒和黑客入侵的能力,使信息安全的隱患增大。表現在:(1)信息管理系統程式缺陷,作業系統、資料庫等方面的軟體影響,(2)由於設備與場所帶來的物理隱患,(3)有線、無線及網路中存在的通訊隱患,(4)管理漏洞及安全意識淡薄而產生的隱患,(6)計算機病毒和程式邏輯炸彈,(7)黑客對信息管理系統的假冒訪問,對數字信息資源的盜用、惡意破壞和數字遺產的偽造等。
時代意義 數字遺產的保護技術相對滯後,缺乏相應的保護計畫與方案、針對性強的保護標準與管理模式,使得數字遺產在經濟、社會及文化等領域面臨潛在的威脅,正在形成與未來的隔閡。當前全世界數字遺產正瀕臨丟失的危險,這種威脅來自於三方面:
數字遺產 (1)數字遺產材料的變化與損壞,
(2)數字遺產信息的不穩定與變化,
(3)信息傳播中複雜的信息安全。
因此,確保數字遺產安全持久的利用,體現其現實與歷史價值是迫切需要面對的挑戰。本文擬從數字遺產信息的破壞及其影響因素,探討數字遺產的保護方法,尋找有效的安全和穩定對策。
數字遺產資訊時代的發展和數位技術的運用的產物,作為文化遺產的新形式,已成為“世界記憶工程”項目致力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這種以數字形式被不斷地製造、
傳播 、利用及維護的信息資源及創造性的產品,正在“世界檔案遺產”的大家族中廣泛利用,而數字遺產的保護技術相對滯後
(1)數字遺產材料的變化與損壞;
(2)數字遺產信息的不穩定與變化;
(3)信息傳播中複雜的信息安全。
面臨問題 當一個人離世,現實生活中的財產由親人繼承,上面介紹的數字遺產的歸屬卻成為了一個問題。當某人故去後,如果親友想把他在網上的一切轉移位置,卻可能不得不因為網站使用協定的約束而大傷腦筋。迄今最為著名的數字遺產案件發生在
美國 。一名美國士兵的家人希望得到自己陣亡兒子的
電子信箱 密碼,以整理他的信件。但
雅虎 公司一直拒不提供密碼,直到法院判決後才同意提供。在中國,2009年4月媒體也報導了一名26歲的長沙女子因戀人去世,在向騰訊公司索要其戀人QQ信箱中保存的的信件和照片時沒有如願的事件。
隨著網際網路的影響日深,這些數字遺產的陣容可能還將進一步擴大。可是如果我們離世,現實生活中的財產由親人繼承,這些數字遺產又該怎么辦呢?
如果後人想得到去世親人的電子信箱帳號和密碼,網路公司是否應該拋開各種保密協定而主動提供?如果網路公司拒絕立即開放死者信箱,而繼承人認為信箱中有不能延誤的重要信息又該怎么辦?
商業前景 Legacy Locker並不是唯一推出該服務的公司。事實上,已經有一批公司紛紛成立,以幫助人們處理死後的數字資產。
Entrustet是另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管理數字遺產的網際網路服務公司。該公司創始人耶西·戴維斯(Jesse Davis)表示:“網際網路網站沒有相關政策,真是太荒唐了。人們在這些賬戶上投入了實實在在的金錢。它們擁有經濟或情感價值。它們是實際資產,令人惋惜的是,人們正在忽視它們。”
Entrustet計畫在本月底前推出全面服務,此前它們已經發現,人們對其試用版本興趣濃厚。大約20%的網站訪客已經註冊了賬戶。
在歐洲,總部位於瑞士的DataInherit於當年2月推出了一項類似的服務,並且已經擁有逾2500名付費用戶。該公司於3月份推出的免費
iPhone 應用程式,在第一周就吸引了數千名用戶。
該公司創始人安德烈亞斯·雅各布(Andreas Jacob)解釋說:“我從1985年就開始使用電子郵件,我有許多密碼。如果我死了,我的妻子將無法進入任何賬戶。所有我們與之討論過這個想法的人都說,‘你是對的,我之前都沒有想到這一點’。
案例 關於數字遺產之爭,迄今為止最為著名的案件大概還是
美國海軍陸戰隊 士兵賈斯汀·艾斯沃斯的家人與雅虎公司打的那場官司,一度引發了美國社會對數字遺產及其繼承問題的關注。2004年,艾斯沃斯在伊拉克執行任務時不幸身亡。他的父母向雅虎公司提出請求,要求得到兒子的雅虎信箱密碼,以獲取兒子留下的文字,保存有關兒子的部分回憶。這個要求遭到了雅虎公司拒絕。艾斯沃斯的父母遂將雅虎告上法庭。關於過世家人的“數字遺產”,究竟能否被繼承引發了一場激烈爭論。最終,法官作出了一個折中的判決,即雅虎公司將艾斯沃斯信箱里的信件等刻錄在光碟上交給他父母,但不給予密碼。這一判決雖然暫時平息了雙方的爭議,但顯然沒有從根本上很好地解決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