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數字遺產

個人數字遺產

個人數字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存儲在網上、計算機中或雲存儲中的任何可能有經濟價值、感情價值、個人價值的東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個人數字遺產
  • 外文名:Personal digital heritage
定義,範圍,分類,特點,法律,案例,

定義

個人數字遺產是指被繼承人存儲在網上、計算機中或雲存儲中的任何可能有經濟價值、感情價值、個人價值的東西。

範圍

個人數字遺產囊括了從域名到線上賬號,從電子郵件到個人網頁,從套用軟體到個人生活數據,還包括遊戲中的虛擬貨幣、得分、道具等被繼承人生前線上生活中有價值的數據。

分類

數字遺產可以分類兩類,一類是可以轉化成金錢的物品,如QQ幣、QQ秀、遊戲裝備等,通常稱之為虛擬財產;另一類是個人的相冊、部落格、視頻、電子郵件、文藝作品等,它們們一般情況下不容易轉化為金錢,只是自然人人格化的產物。

特點

1.“數字遺產”占有的雙重性。
網站和網路遊戲由企業開發建設和運營,通過搭建網路服務平台,運營商向用戶提供電子信箱、網路遊戲等各項服務,並以服務協定決定用戶的權利和義務。用戶可以使用相關賬號和密碼等登入服務平台,並可占有、使用、支配、處分自己在網路中的各種虛擬的數字物品。運營商和用戶相互依存,共同創造了這些“數字遺產”。用戶及其繼承人要想取得這些“數字遺產”,一般要取得網路運營商的授權或配合。
2“數字遺產”類別不同,用戶享有的許可權也不同。
對於用戶“數字遺產”中的虛擬財產部分,運營商往往要和用戶簽詞一個服務協定,規定網路產品或內容歸服務的提供者一所有,用戶只享有使用權,而日大多時一候不能轉讓、出售其權益,雖然實際上私下交易、轉讓虛擬財產的用戶大有人在。但對個人相冊、電子檔案、文藝作品等具有用戶人身屬性的數字物品,用戶應當享有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因為這些數字物品只不過是從現實中移到了網路中,由運營商代為儲存和保管而已,不能因此而剝奪了用戶的所有權。
3.網際網路是“數字遺產”存在的基礎。
“數字遺產”的繼承問題是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如果只有電腦而沒有網路,被繼承人儲存在自己電腦空間的所有信息連同電腦,自然而然地被其繼承人繼承。而在網際網路環境下,這些“數字遺產”由所有者一或使用者一和運營商共同控制,所有者一或使用者一的繼承人需要運營商的配合才能完成對“數字遺產”的繼承,在繼承的過程中就會發生許多問題。因此,網際網路是“數字遺產”存在的基礎。

法律

截止2012年11月,美國有六個州通過了有關“數字遺產”的法案。

案例

2009年,一名叫Justin M.Ellsworth的美國海軍陸戰隊隊員在伊拉克執行任務時一被路邊炸彈炸死。其父John Ellsworth向雅虎公司提出請求,要求得到其子電子信箱的密碼,以便得到兒子留的遺言、照片、電子郵件,了解兒子的所思所想,以滿足家庭對他的懷念之情。雅虎公司以侵犯死者一以及相關人的隱私權為由子以拒絕,Ellsworth因此向法院起訴。
圍繞著Ellsworth能不能繼承其子在雅虎電子信箱中的物品,學者、民眾展開了激烈爭論。法官最終在判決中提出了一個使John Ellsworth和雅虎公司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允許雅虎公司將大兵Justin M.Ellsworth的E-mail等刻錄在CD糟上,然後交給其家屬,密碼沒有一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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