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善治

數字善治

數字善治,在政治學上界定為良好的治理,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從數字政府到數字善治,至少可以歸納為四個方面:數字賦能、數字法治、數字安全、數字平等。

堅持“數字善治”的基本原則,不僅要努力做好數字服務,保障數字安全,還要堅持數字法治,推動數字平等,這些是一個好的數字政府的基本面貌。為此,下一階段須進一步完善數字政府建設與運行的制度規則,保障政府數位化轉型的高質量發展,構建“數字善治”的新格局,為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字善治
  • 詞語範疇:社會政治學
  • 定義:社會公共事務良好的數位化管理治理過程
歷史背景,制度原則,數字賦能,數字法治,數字安全,數字平等,社會影響,

歷史背景

2022年6月2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全面開創數字政府建設新局面”作出全面部署。這為今後一段時期數字政府建設謀定了總體方向和基本內容,也標誌著我國數字政府建設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從理論上把握新階段數字政府的基本範疇、內在邏輯和價值目標,對於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積極推進數字政府建設,除了採用新技術、套用新領域外,最重要是在建設質量上要有新突破。在實踐中,數字政府建設的高質量被認為主要體現於政府面向數字時代並且適應數字時代的改革,具體則包括從政府決策、管理、服務到運行的數位化轉型。然而,無論數位化改革或轉型,依然是政府治理走向現代化的手段和過程。只有現代化的方向才是數字政府建設的真正目標所在。現代化的核心即是構建數字的“善治”。所謂善治,在政治學上界定為良好的治理,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從數字政府到數字善治。

制度原則

數字賦能

關於數位化如何為政府賦能已經有很多闡述,需要強調的是數字政府更應為社會賦能。這表現於四個層次。首先,數字政府要實現對廣大人民民眾的普遍服務,讓每一個老百姓都具有使用數位技術的能力。這需要消除數字鴻溝,提高公眾的數字素養。其次,數字政府利用技術為老百姓提供服務,服務的本質即提供便利條件以實現更好的生產、生活,為此需要通過跨部門、跨層次、跨區域的數位化協同來提供更佳的民生與營商環境。再次,數字政府要推動公共數字資源的開放和再利用,比如政務數據、基礎設施等,為創新創業提供資源,挖掘公共資源最大價值。最後,數字政府要為實現公民權利提供保障。雖然公民權利不是由技術賦予的,但是數位技術可以促進權利的有效實現,比如通過技術保障公眾對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等。

數字法治

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關於數字與法治的關係一般包含兩種理解。一種是運用數字手段保障法治落實,比如通過軟體程式實現政府運行規則的剛性化、管理服務事項的標準化等,做到既要管好對公共資金和資源的使用,把公權力關進“數據鐵籠”,又要讓公眾辦事時把“為啥辦、到哪辦、找誰辦”弄得清清楚楚。第二種理解是數字政府建設和運行必須基於法治而展開。理論上,技術不是免費的,不同群體之間掌握技術的資源和能力是不同的。對此需要有足夠的認識和高度警惕,必須明確數位技術系統在各種治理場景中的套用邊界,一方面要加大對涉及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等數據的保護力度,另一方面要保障公眾對數字政府的監督權。

數字安全

“安全和發展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兩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數位技術是一把雙刃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會帶來許多風險,甚至是破壞性的影響,因而必須把握好發展和安全的關係。安全建設從來都是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過去數字安全聚焦在網路和系統安全方面,而今隨著經濟社會數位化程度不斷加深,全球化互聯越來越緊密,數字安全有了新的範疇。理論上,數字安全問題是數據流動的規則問題。在國家層面,數字安全風險日益凸顯。比如,跨境數據流動是發展國際貿易不可或缺的部分,但是其中潛伏的國家安全風險也與日俱增,亟須制度和技術手段結合加以規範。在社會層面,企業或公共機構導致的個人信息數據泄露事件仍屢屢出現,給公眾帶來憂慮、威脅和損害。近年來,《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繼出台為數字安全構築了政策防線,也為“數字善治”奠定了安全基石。

數字平等

數據流動帶來的潛在風險不僅表現於安全方面,而且可能造成新的社會分化和社會歧視。首先是數字鴻溝帶來的不平等。如果人們缺少數字裝備或者無法掌握數位化技能,便會被排除在數字服務之外,不能享受數位化生產與治理的成果,也就無法真正融入數位化生活。數字政府要積極引領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發展,治理數字鴻溝,讓更多人民民眾能參與到數位化發展中。其次是算法治理可能帶來的歧視。如果說歧視是人們基於經驗偏誤而做出的判斷和行動,那么算法並不能完全解決這個問題:即使擁有充分的數據以獲得決策模式或規律,並且這些模式和規律可以對整體做出預測,算法也並不一定適用於對特定的個體做出判斷,人工的校驗是不可忽略的。數字政府建設須對此有更多重視和理解,既不能逃避排斥,也不能盲目接受,關鍵是把人而非數位化本身放在數位化轉型的中心位置。

社會影響

堅持“數字善治”的基本原則,不僅要努力做好數字服務,保障數字安全,還要堅持數字法治,推動數字平等,這些是一個好的數字政府的基本面貌。為此,下一階段須進一步完善數字政府建設與運行的制度規則,保障政府數位化轉型的高質量發展,構建“數字善治”的新格局,為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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