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一律

整一律( principles of uniformity)亦稱”整齊律”、“協和律”。形式美法則之一。事物之間相同相似部分的對等、對稱等法則。美學史上,英國荷迦提出”整齊,一致或對稱”如能表現適宜性,便能取說於人,肯定了整齊一律的審美特性。中國古代美學中重視藝術形式的對偶、排比、對仗、押韻、重複、照應,奇而不失其正,也肯定了整齊一律的作用。整齊一律具體表現於對等、對稱、照應、重複、均衡等因素中,它們構成了對等、對稱,照應、反覆式的均衡,既表現了事物固有的外在特徵,事物之間、形式因素之間的相似性、整一性,又給人以整齊、勻稱、穩定乃至莊重的審美感受。

在人體美,動、植、礦物的形體美等自然美中,在街道、建築、服飾、交通工具、生活用具等社會美中,尤其在藝術的形式美中,都普追地客觀存在著整齊一律的法則。對於整齊一律,美學界有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它在事物形式美中有極其廣泛的普追性,同”多樣統一律”構成形式美的兩條最基本的規律:有的認為它同矛盾律、主從律、實律構成形式美的四個基本的規律;有的則認為形式因素之間的整齊一律是相對的、變化的,在整齊中寄離著參差、變幻、主從、虛實,並且一般不單獨運用,它從屬於“多樣統一律”這一基本規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