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

2012年6月4日,教育部辦公廳以教監廳〔2012〕3號印發《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該《工作規則》分機構職責、主要任務、工作制度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 檔案批號:教監廳〔20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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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的通知
教監廳〔2012〕3號
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了《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工作規則

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規則
為加強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善工作機制,規範工作程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教育部關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則。

機構職責

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廉政辦)是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
廉政辦由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辦公廳,人事司,財務司,直屬司,直屬機關黨委、紀委,駐部紀檢組、監察局)組成,主任由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任;副主任由駐教育部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局局長,辦公廳主任,人事司司長,財務司司長,直屬高校工作司司長,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兼任。
廉政辦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教育行業作風建設以及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督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以及教育部關於反腐倡廉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主要任務

(一)組織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方針、政策、決議和決定,部署教育部反腐倡廉工作。研究起草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計畫,提出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分解意見,並組織落實。
(二)分析研究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向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匯報。組織起草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年度工作報告。
(三)組織對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重點開展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行風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四)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全體會議議題的擬定和會務工作,整理會議紀要,督促落實會議議定事項。
(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制度

(一)主任辦公會制度。
廉政辦每半年召開一次主任辦公會議,也可根據情況適時召開。會議由辦公室主任主持,全體成員參加,研究部署工作。會後印發會議紀要。
(二)聯席會議制度。
1.幹部人事工作聯席會議,人事司負責人通報幹部監督等情況,財務司負責人通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情況,駐部紀檢組通報對領導幹部的信訪舉報情況,直屬司負責人通報巡視工作相關情況。
2.財務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財務司負責人通報貫徹財政方針政策及教育資金監管工作情況,直屬司負責人匯報巡視工作相關情況。
3.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聯席會議,有關部門匯報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工作任務落實。
以上三類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由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全體成員參加,會後印發會議紀要。
4.建立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和直屬機關黨委、紀委定期溝通制度,共同抓好工作落實。
(三)專項工作會商制度。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要求或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召開,由業務司局或有關部門人員介紹職責範圍內的反腐倡廉和行風建設情況,研究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和中央領導交辦的事宜。由辦公室主任主持召開。
(四)信息報送制度。
建立信息報送制度,機關各司局、各直屬單位每季度(季末25日前)向廉政辦報送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情況,重要事項可以一事一報。
(五)通報制度。
廉政辦適時通報教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行風建設情況,通報部機關和直屬單位突出的案件情況。
(六)報告制度。
廉政辦每半年向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報告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年底報告全年工作。重大情況及時進行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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