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堅持年度招生計畫安排與畢業生就業率適度掛鈎,對就業率明顯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區分情況,原則上要減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調減增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日期: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 領域:教育就業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實現其充分就業,發揮好這部分人才的作用,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長期以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國家建設輸送了大批優秀人才。但是,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在相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環節,還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專業人才的需求。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推動高等教育更加主動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現就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詳細內容

一、地方和高校要把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確定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模的重要依據
1、
2、在年度招生計畫安排中,對畢業生就業率偏低的專業應嚴格控制或減少招生規模。
3、在制訂和實施高校發展規劃的工作中,要明確樹立“就業意識”,充分考慮就業因素。
4、主管部門要將畢業生就業率作為核定高校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參數加以考慮。
二、進一步最佳化調整高校設定及學科專業結構,加快改革人才培養模式
5、要把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評議高校設定的主要依據和參數。對畢業生就業率低的地區,控制新增高校的數量。
6、加強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本科專業設定、調整的統籌管理和巨觀調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區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情況,確定本地區控制增設的專業。從2003年開始,對連續三年本專科7月份畢業生就業率低於本地區平均就業率的高校,控制其專業總數,每增設一個新專業的同時,撤銷一個舊專業,引導學校進行專業結構調整。
7、高等職業學校必須明確以就業和社會實際需求為導向,調整專業結構,改革培養模式,加強實踐環節教育教學,保持同經濟和社會的直接、密切的溝通與聯繫。要特別對可能面臨就業困難的畢業生有針對性地強化短期職業技能訓練。
8、高校申請增設財政學、金融學、法學、工商管理、會計學、旅遊管理、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體育、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與技術等12種專業,須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我部批准。
9、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將就業指導課作為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並納入日常教學。
三、把畢業生就業狀況納入高校評估指標體系,使評估結果更加全面地反映學校的實際狀況
10、將畢業生就業率作為高校教學評估方案中的重要指標,凡就業率低的學校,一般不得評為優秀。
11、在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中列入與“就業率”相關的內容,對培養單位的教育教學進行合理引導。
12、將教育部直屬高校畢業生就業率收入每年編印的藍皮書,作為反映學校辦學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
13、各地要按照有關檔案要求,責成高校將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作為考核高校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四、將學位工作與畢業生就業率適度掛鈎
14、在審核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工作時,將各有關高校本科畢業生和畢業研究生就業率作為依據之一。
15、在新增學位授權點(主要是碩士點)審核工作中,將各學科以及各有關高校畢業研究生就業率作為增列碩士點的重要參考因素。
五、加大就業經費投入,加強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
16、對畢業生就業工作做得好的學校,主管部門應適當核撥經費,支持其就業指導中心的建設。
17、主管部門要對所屬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給予適當投入,以便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為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18、高校必須儘快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在經費、辦公條件、人員等方面給予充分保證,切實把就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擺到重要位置。
希望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努力適應新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迫切需要,積極探索、總結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經驗,扎紮實實做好相關工作。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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