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於2011年8月30日由教育部以教職成20119號印發。《指導意見》包括把握方向,適應國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協調發展,奠定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基礎;實施銜接,系統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加強保障,營造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政策環境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
  • 文號:教職成[2011]9號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簡介,正文,

簡介

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
教職成[201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到2020年形成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探索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強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能力,現就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正文

一、把握方向,適應國家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
1.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賦予職業教育新使命。“十二五”時期國家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作為主攻方向,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要求職業教育加快改革與發展,提升服務能力,承擔起時代賦予的歷史新使命。
2.發展現代產業體系賦予職業教育新任務。“十二五”時期,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製造業核心競爭力,推動服務業大發展,建設現代產業體系,迫切需要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系統培養數以億計的適應現代產業發展要求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3.構建終身教育體系賦予職業教育新內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構建靈活開放的終身教育體系,努力做到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溝通、職前教育和職後教育有效銜接,為形成學習型社會奠定堅實基礎,要求必須把職業教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發揮職業教育面向人人、服務區域、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功能和獨特優勢,滿足社會成員多樣化學習和人的全面發展需要。
4.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賦予職業教育新要求。當前職業教育仍然是我國教育事業的薄弱環節,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在專業、課程與教材體系,教學與考試評價等方面仍然存在脫節、斷層或重複現象,職業教育整體吸引力不強,與加強技能型人才系統培養的要求尚有較大差距。教育規劃綱要明確將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作為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任務。這是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增強職業教育支撐產業發展的能力,實現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關鍵所在。為此,迫切需要更新觀念、明確定位、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二、協調發展,奠定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基礎
5.以科學定位為立足點,最佳化職業教育層次結構。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必須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產業結構調整和社會發展要求;必須體現終身教育理念,堅持學校教育與各類職業培訓並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並重;必須樹立系統培養的理念,堅持就業導向,明確人才培養規格、梯次和結構;必須明確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定位,在各自層面上辦出特色、提高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是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培養技能型人才,發揮基礎性作用;高等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重點培養高端技能型人才,發揮引領作用。完善高端技能型人才通過套用本科教育對口培養的制度,積極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專業碩士培養制度。
6.以對接產業為切入點,強化職業教育辦學特色。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依據,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產教結合,實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促進專業與產業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對接、職業教育與終身學習對接。遵循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和人的發展規律,統籌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發展重點與節奏,整合資源,優勢互補,合作共贏,強化職業教育辦學特色,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的能力。
7.以內涵建設為著力點,整體提升職業學校辦學水平。現階段中等職業教育要以保證規模、加強建設和提高質量作為工作重點,拓展辦學思路,整合辦學資源,深化專業與課程改革,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高等職業教育要以提高質量、創新體制和辦出特色為重點,最佳化結構,強化內涵,提升社會服務能力,努力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準的高等職業教育。
三、實施銜接,系統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8.適應區域產業需求,明晰人才培養目標。圍繞區域發展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定位對不同層次、類型人才的需求,合理確定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的人才培養規格,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為載體,強化學生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就業創業能力的培養,注重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在培養目標、專業內涵、教學條件等方面的延續與銜接,形成適應區域經濟結構布局和產業升級需要,優勢互補、分工協作的職業教育格局。
9.緊貼產業轉型升級,最佳化專業結構布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和不同職業對技能型人才成長的特定要求,研究確定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接續專業,修訂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做好專業設定的銜接,逐步編制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相銜接的專業教學標準,為技能型人才培養提供教學基本規範。推動各地職業教育專業設定信息發布平台與專業設定預警機制建設,最佳化專業的布局、類型和層次結構。
10.深化專業教學改革,創新課程體系和教材。職業學校的專業教學既要滿足學生的就業要求,又要為學生職業發展和繼續學習打好基礎。國中後五年制和主要招收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的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要圍繞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接續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系統設計、統籌規劃課程開發和教材建設,明確各自的教學重點,制定課程標準,調整課程結構與內容,完善教學管理與評價,推進專業課程體系和教材的有機銜接。
11.強化學生素質培養,改進教育教學過程。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教學方式,重視實踐教學、項目教學和團隊學習;開設豐富多彩的課程,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研究借鑑優秀企業文化,培育具有職業學校特點的校園文化;強化學生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的職業素質教育,加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和創新意識培養,促進職業學校學生人人成才。
12.改造提升傳統教學,加快信息技術套用。推進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方法改革,加快建設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推動信息化與職業教育的深度融合。大力開發數位化專業教學資源,建立學生自主學習管理平台,提升學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促進優質教學資源的共享,拓展學生學習空間。
13.改革招生考試制度,拓寬人才成長途徑。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長規律,完善職業學校畢業生直接升學和繼續學習制度,推廣“知識+技能”的考試考查方式。探索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貫通的人才培養模式,研究確定優先發展的區域、學校和專業,規範國中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研究制定在實踐崗位有突出貢獻的技能型人才直接進入高等職業學校學習的辦法。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為職業教育畢業生在職繼續學習提供條件。
14.堅持以能力為核心,推進評價模式改革。以能力為核心,以職業資格標準為紐帶,促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質量評價標準和評價主體有效銜接。推行“雙證書”制度,積極組織和參與技能競賽活動,探索中職與高職學生技能水平評價的互通互認;吸收行業、企業、研究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參與人才培養質量評價,將畢業生就業率、就業質量、創業成效等作為衡量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指標,形成相互銜接的多元評價機制。
1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注重教師培養培訓。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要注重為教師發展提供空間,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高等職業學校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表彰與獎勵繼續納入高等教育系列;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職稱)制度改革。完善職業學校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在企業建立一批專業教師實踐基地,通過參與企業生產實踐提高教師專業能力與執教水平。鼓勵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教師聯合開展企業技術套用、新產品開發等服務活動。各地要建立職業學校教師準入制度,新進專業教師應具有一定年限的行業企業實踐經歷。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到職業學校從教制度,制定完善企業和社會專業技術人員到校擔任兼職教師措施。
16.推進產教合作對接,強化行業指導作用。支持和鼓勵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開展本行業各級各類技能型人才需求預測,參與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和建設,指導人才培養方案設計,促進課程內容和職業資格標準融通;推動和督促企業與職業學校共建教學與生產合一的開放式實訓基地,合作開展兼職教師選聘;組織指導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學生實習、就業推薦等工作。
17.發揮職教集團作用,促進校企深度合作。引導和鼓勵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以專業和產業為紐帶,與行業、企業和區域經濟建立緊密聯繫,創新集團化職業教育發展模式。切實發揮職業教育集團的資源整合最佳化作用,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形成教學鏈、產業鏈、利益鏈的融合體。積極發揮職業教育集團的平台作用,建立校企合作雙贏機制,以合作辦學促發展,以合作育人促就業,實現不同區域、不同層次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四、加強保障,營造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政策環境
18.強化政府責任,加強統籌規劃管理。省級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大對區域內職業教育的統籌,支持和督促市(地)、縣級政府履行職責,促進職業教育區域協作和優質資源共享。地方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遵循職業教育發展規律,把握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辦學定位,推進職業教育綜合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合理規劃職業教育規模、結構和布局,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行業企業和社會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支持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促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
19.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加快制定和落實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人均經費基本標準和學生人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認真落實城市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的規定。高等職業學校逐步實現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達到本地區同等類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預算內經費標準。中等職業學校按編制足額撥付經費。對舉辦有國中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其中等職業教育階段的資助和免學費政策。進一步提高新增教育經費中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基本形成促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經費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充分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健全多渠道籌措職業教育經費的投入機制,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形成有利於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政策合力。
20.重視分類指導,促進學校多樣化發展。切實加強三年基本學制的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基本建設,根據中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充實辦學資源,加強規範管理;增加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進入高等職業學校繼續學習的比例,優選招生專業,重視綜合素質培養;探索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發展,對未升學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實施一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強化技能培養。全面提高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三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加強專業技能訓練;規範國中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依據區域產業發展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參照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分批確定國中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的招生專業,加強課程整體設計。大力發展各類非全日制職業教育,切實根據生源特點制定培養方案,注重因材施教。依據專業人才培養的特殊需要,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可申請適當延長或縮短基本修業年限,畢業證書應對生源、學制、學習渠道、培養地點等給予寫實性描述。
21.推進普職滲透,豐富學生髮展途徑。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適當增加職業教育課程,採取多種方式為在校生提供職業教育。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普通高中在校生轉入學習提供渠道;職業學校要為本科院校學生技能培訓提供方便。結合地區實際,鼓勵中國小加強勞動技術、通用技術課程教學,中等職業學校要為其提供教師、場地、資源等方面的支持,鼓勵普通高中、初級中學開設職業指導課程;對於希望升入職業學校或較早開始職業生涯的初三學生,初級中學可以通過開設職業教育班或與職業學校合作等方式,開展職業教育。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課程銜接、教師協作、資源共享等方面的組織協調工作。
22.完善制度建設,最佳化協調發展環境。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促進本地區職業教育發展、促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等的法律責任和權利,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就業準入制度,為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職業教育督導評估機制,以督查經費投入、辦學條件達標和教學質量為主,加強督政、督學,把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積極開展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研究,吸收企業等參加教育質量評估,探索建立職業教育第三方質量評價制度。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全面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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