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08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選拔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

教考試廳[200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人事廳(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2008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選拔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
  • 部門:教育部辦公廳
  • 性質:通知
  • 發布時間 :2008年
j簡介,詳情,

j簡介

現將2008年選拔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詳情

一、考試日期和語種
第一次考試時間定於2008年6月14日,開考英語(PETS—5)、法語(TNF)和德語(NTD),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第二次考試時間定於2008年12月13日,開考英語(PETS—5)、日語(NNS)和俄語(TΠPЯ),口試從筆試當日下午開始。
二、報名日期和辦法
(一)報名日期:第一次考試報名時間定於2008年4月14日至19日,第二次考試報名時間定於2008年10月13日至18日,考點可根據當地情況提前報名。考生可以函報,但必須提前與考點聯繫。
(二)報名辦法:採取集體報名和個人報名兩種辦法。集體報名須持單位介紹信和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報名須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軍人憑相應的身份證件)。報名時,考生須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函報考生,還應向考點提供有考生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報名考試地點
日語(NNS)和俄語(TΠPЯ)考點:大連外國語學院、北京語言大學、西安外國語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外國語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吉林大學、新疆大學。
法語(TNF)考點: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德語(NTD)考點:北京語言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四川大學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四、考試成績及傳送辦法
(一)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閱卷,並將成績通知各考點。
(二)成績報告單在考試後兩個月左右由各考點轉發給有關單位或個人。
(三)考試成績對於申請國家公派留學有效期為兩年,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績使用單位自行決定。
請儘快將本文轉發至有關單位,通知擬申請公派留學的人員按時報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