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建設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電子辦公和檔案信息交換等系統的套用和教育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逐步建立覆蓋全國的教育電子政務網路體系,根據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和我部2004年度工作部署,決定開展“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建設(以下簡稱試點工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建設的通知
  • 部門:教育部辦公廳
  • 類型:通知
  • 編號:教信息廳〔2004〕2號
基本信息,試點工程的目標、原則和內容,試點工程的組織,試點工程的申報對象和條件,

基本信息

一、教育電子政務是國家電子政務建設和教育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提高教育管理質量和效率,拓展教育管理和服務功能的重要手段,對促進教育行政部門依法行政、推行政務公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基礎性工程。試點工程是探索電子政務與教育管理的有機結合及管理創新的途徑,是帶動全國教育電子政務建設加快發展的重要手段。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充分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對試點工程的組織領導。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組織調查研究,按照“試點帶動,均衡發展;整合套用,互連互通”的原則,有計畫、分步驟地開展試點工程建設工作。選擇網路基礎和軟硬體條件較好、具有一定創新意識的1-2個地市(區)和2-3所地方高校,作為首批試點工程的候選單位,並編制申報材料,於2004年10月1日前將參加試點工程單位的名單和材料送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具體要求按《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建設實施辦法(試行)》。教育部各直屬高校可以參考該辦法中的有關要求,以學校為單位直接申報。
三、試點工程由教育部辦公廳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負責具體實施和技術支持。
四、我部將對試點工程建設單位給予政策與技術指導。在開展有關教育政務信息化的建設項目時,優先考慮試點單位;對試點工程單位的經驗進行宣傳,對試點工程的成果組織推廣套用,對優秀試點工程進行表彰。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所屬地區和高等學校的試點工程建設單位給予相應政策和經費支持,加強領導和管理,並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建設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更好地組織實施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以下簡稱試點工程),推動教育行政部門的電子政務和學校的電子校務(統稱教育電子政務)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試點工程的目標、原則和內容

試點工程建設的目標是:在部分地區和學校構建教育電子政務網路,開展套用系統建設,努力探索電子政務與教育管理的有機結合及管理創新的途徑,帶動全國教育電子政務建設的發展。
試點工程建設的指導原則是“統籌規劃,協調布局;試點帶動,均衡發展;整合套用,互連互通”。以教育電子政務的套用進一步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試點工程的主要內容包括:將教育電子信息交換系統逐級連通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建立集成化、網路化的教育管理套用系統;配合中央級學校政務信息資源庫建設,完善本地教學與管理信息資源;開展教育電子政務在行政部門和學校管理服務中的創新研究等。

試點工程的組織

教育部辦公廳負責試點工程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工作。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負責試點工程實施的具體工作。
設立試點工程專家組。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的職責是:根據本實施辦法的要求,對申請試點的單位進行資格評審,對申請驗收的試點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並提出書面評審和考察意見。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負責專家組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辦公室和信息中心負責組織和推薦所屬地區和高等學校試點工程單位。

試點工程的申報對象和條件

試點工程的申報對象為: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計畫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
申請試點工程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地方特色並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具備較好的網路基礎和軟硬體條件,已有50%以上獨立建制的學校與教育行政部門實現網路連線。
3.試點工程規劃方案切實可行,示範作用突出,可操作性強。
4.建立試點工程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
5.具有實施試點工程建設的經費保障。
高等學校申報可參照上述有關條件和要求。
四、試點工程的申報與評審
1.試點工程建設單位的申報。按照自願申報、組織推薦、專家評議、審核確認的原則和程式確定試點工程建設單位。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可以直接向教育部申報。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高等學校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合格後,向教育部推薦。
2.試點工程建設單位申報材料和內容主要包括:所在地區(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報告;地區(學校)教育電子政務建設的現狀分析;試點工程規劃方案;《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單位申請表》(附後)。
3.試點工程單位的審核
各地(校)的申請報告直接送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經形式審查合格後交專家組評審。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負責統一整理匯總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報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根據評審意見,對符合要求的單位,給予“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組織實施單位資格,啟動相關工作。
4.試點工程單位的驗收標準
(1)有相應的組織實施機構,負責教育電子政務系統的規劃、實施和運行維護。
(2)在套用系統建設上,至少要完成以下套用系統和項目:
①通過網路實現政務信息公開(入口網站建設);
②實現本地區(本校)網路電子辦公;
③本地區(本校)基本實現電子信息檔案交換;
④建立了較完善的地區(學校)電子辦公業務和事務處理的網路信息系統;
⑤行政管理部門和學校的各類網路套用系統實現了集中整合,信息基本實現共享。
(3)建設單位在本部門工作中,利用教育電子政務系統實施的套用項目,發揮了切實的、可以估算的效益。
(4)使用符合全國教育系統檔案交換標準的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教育行政部門與80%以上學校之間的重點管理業務和信息交換實現網路化。
(5)完成教育部試點工程配套的“教育電子政務在行政部門和學校管理服務中的創新研究”科技項目的子課題研究。
(6)建設單位範圍內80%以上學校進入中央級學校政務信息資源庫。
5.試點工程單位的驗收
實施單位啟動相關工作一年並達到上述要求後,可提出驗收申請。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組織專家組進行實地考核驗收。驗收合格的,報經教育部辦公廳批准,確定為“教育電子政務試點工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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