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以教師廳〔2015〕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決定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改革試點範圍,在浙江、湖北等15個省(區、市)試點基礎上,新增13個省(區、市)為試點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 印發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文號:教師廳〔2015〕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20日
簡述,通知,

簡述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教師廳〔2015〕3號
北京、天津、遼寧、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南、廣東、重慶、雲南、甘肅、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教師節重要講話精神,根據教育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要求,全面實施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定期註冊制度,嚴把教師隊伍入口關,不斷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按照我部工作總體安排和有關省份的改革意願,決定進一步擴大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改革試點範圍。在浙江湖北等15個省(區、市)試點基礎上,新增13個省(區、市)為試點省份。其中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肅青海寧夏等7省(區、市)於2015年秋季啟動改革試點,天津遼寧黑龍江廣東重慶雲南等6省(區、市)於2016年春季啟動改革試點。新增試點省份原則上選擇1-2個地級市開展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試點。
各試點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擴大改革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研究和解決改革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確保擴大改革試點工作平穩順利實施。請各試點省(區、市)根據教育部印發的《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國小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積極做好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改革的準備工作,研究出台本省(區、市)試點實施細則,並要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使廣大教師理解、支持並參與到改革中來,為改革的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教育部辦公廳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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