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全國學生體育競賽活動中加強衛生防疫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活動承辦單位應在衛生公安交通、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舉辦活動前制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明確組織管理機構職責、具體應急措施等,同時要確定信息報告人和信息報告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全國學生體育競賽活動中加強衛生防疫與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方: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4年
  • 類型:條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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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體藝廳〔2004〕2號
為防止在全國學生體育、藝術活動中發生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確保參賽(演)人員的身體健康和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對全國學生體育、藝術活動中的衛生防疫與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檔案內容

1.各活動承辦單位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傳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以及我部有關衛生防疫與安全工作的要求,對活動期間的衛生防疫與安全工作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切實落實各項衛生防疫與安全措施。
3.各活動承辦單位應制定周密的方案,要加強對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確保活動場所安全通道的暢通,堅決防止人群擁擠踩踏事故的發生。
4.各活動承辦單位要在活動期間安排專人負責衛生防疫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並督促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如食堂採購人員要堅持食品原料採購索證制度,不採購無檢疫證明的鮮、活、凍禽及其產品;加工食品時必須要煮熟;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食堂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加強生活飲用水的管理;加強參賽(演)人員宿舍、食堂、場館等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及設施消毒。
5.各活動承辦單位要確保有關設備設施符合衛生與安全要求,要加強對活動全程的監督,特別是公共場所的電器、消防設施、運動器材及參賽人員生活設施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檢查。
6.各活動承辦單位要加強與各參賽(演)隊的溝通和聯繫,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或疑似疫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同時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對患病或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7.各參賽(演)運動隊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紀律,實行全程帶隊的領隊負責制。
8.各參賽(演)隊要積極配合公路、鐵路、民航及衛生公安等部門,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確保參賽(演)人員途中和活動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9.各參賽(演)隊在活動中,要對參賽人員進行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參賽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10.參賽(演)人員在活動期間,必須由組委會統一安排食宿,未經組委會同意,不得自行在外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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