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於啟動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號)精神,為保證國家精品課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特制定《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 發布文號:教高廳[2004]13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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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高廳[2004]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啟動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號)精神,按照2003年度國家精品課程申報評審工作的安排,經我部評審並公布了“2003年度國家精品課程”151門。為保證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國家精品課程資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經研究決定,對《國家精品課程建設工作實施辦法》(教高廳[2003]3號附屬檔案,以下簡稱《辦法》)補充規定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國家精品課程負責人要在規定時間內從“全國高等學校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網頁下載、填寫、提交“年度自檢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每門國家精品課程上網內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於10%。
二、有關高等學校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網站正常運行。我部將使用必要技術手段對國家精品課程支持網站的開通情況和網頁訪問情況進行監測和統計,並根據監測結果不定期對開通率低的網站提出警告,並在“全國高等學校精品課程建設工作”網頁公布。
三、我部將組織專家對照“年度自檢表”和“課程建設規劃”,參考技術監測結果對課程進行網上年檢。
四、未通過年檢的課程將被取消國家精品課程稱號。同時,我部將暫停其所在學校申報國家精品課程的資格一年。
五、國家精品課程建設支持經費(包括建設補助費和5年的維護升級費)在評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一次性撥付。其額度將根據評審專家對課程網上資源的評價結果適當調整。
六、有關地方和高等學校應制定相應政策,對本地區、本學校的國家精品課程給予獎勵。
凡《辦法》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教育部辦公廳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抄送: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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