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體系是指教育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根據法學原理,按一定的原則組成的相互協調、完整統一的整體。是一國教育法按一定的縱向聯繫和橫向聯繫組成的,覆蓋各級各類教育和不同層級、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規範的體系。(1)教育法體系的縱向結構,即對相同調整內容(按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性質或要素劃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級劃分而形成的縱向體系。中國的教育法縱向體系是按照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單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性教育法規、教育規章五個層級形成的系統。以調整義務教育活動的教育法為例,其縱向結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的有關章、節、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地方性法規《義務教育條例》——《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評估驗收辦法》和地方政府關於義務教育的規章。上述法律法規,連同其他法規中有關義務教育的條款、其他關於義務教育的法規(如關於義務教育附加費的法規),共同為義務教育活動提供系統的行為規則。
(2)教育法體系的橫向結構,即按所調整的社會關係的性質或社會關係的構成要素之不同,劃分出若干處於同一層級的部門法。由於國情不同,制度各異,各國教育法體系橫向結構的表現形式亦不同。中國的教育法體系正在形成之中,在橫向結構上,從現狀和立法趨勢看,主要包含以下八類:(1)教育的基本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義務教育法,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3)職業教育法,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4)高等教育法;(5)成人教育法或社會教育法;(6)學位法,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7)教師法,名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財政法。上述法律基本涵蓋了教育的主要部類和方面,再輔以若干層次的下位法規,即建立起較完備的教育法體系,為教育走上法制軌道提供充足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