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造特性是指為教育改造的諸現象所同構而表現其本質的一般共性或特質,是其本質的人為分割樣態。主要包括:法律性。教育改造在本質上不是一種教育現象和教育實踐,而是一種作為基本改造手段的行刑活動,是懲罰和矯正罪犯、被法律規定神聖化的赤裸裸的國家暴力的實施及其結果,具有懲罰性和強制性;論理性。
教育改造具有理性啟迪的特質和功用,以遵循基本的教育規律為前提;再教育性。教育改造以改造為中心,在矯正罪犯主觀枸成的基礎上進行塑造;綜合性。教育改造針對罪犯主觀構成的不同特點,採用多種手段和形式,實行有中心的綜合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