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支邊

教育支邊是中國政府促進民族地區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措施之一。20 世紀 50 年代初,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採取民族地區自己培養與內地支援相結合的“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多渠道為民族地區培養各類建設人才。內地許多大學畢業生、教師到邊疆、民族地區的各級院校工作;內地高等院校接收大批來自新疆、西藏、寧夏、內蒙古、廣西、青海、貴州、雲南、四川等省、自治區的少數民族學生和教師學習或進修。

1982 年 4 月,教育部向新疆、內蒙古、寧夏、廣西、青海、雲南、貴州、廣東、吉林等省、自治區發出《關於填報〈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高等學校急需支援教師申請表〉的通知》,決定每年抽調部分教師支援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高等院校,並對支援方式、期限和工資福利待遇作了規定。同年 6 月,教育部發出《關於組織部屬高等學校赴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高等學校講學的通知》,7 月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教育部部屬高等學校赴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高等學校講學工作座談會,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和寧夏大學、延邊大學等 39 個單位 50 餘人參加會議,交流工作經驗,研究有關支援政策。10 月發出《關於支援邊疆民族地區高等院校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部屬高等院校在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方面進行支援。1987 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召開內地與邊遠民族地區高等院校支援協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制定規劃,重新確定各地高等院校支援協作關係: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北京市、遼寧省——寧夏回族自治區;上海市、江蘇省、陝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天津市——甘肅省;上海市、福建省——雲南省;浙江省、四川省、河北省——貴州省;江蘇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山東省、吉林省——青海省。逐步形成一個較穩定的高等教育支援協作網路。 1989 年 10 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和國家民族委員會在北京召開內地對新疆高等學校支援協作規劃會議,研究落實對新疆的三年支援協作規劃,國務院所屬的 20 個部委和北京市的 55 所高等學校參加支援規劃。會議還討論了全面開展高等教育支援協作的有關政策問題。國家對西藏的教育支邊一直採取特殊政策。50 年代中期以來,國家從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 20 余個省、市選派援藏教師,總計近 7000 人次。1976—1982 年,哈爾濱師範學院、河北師範大學等院校為西藏代培中學教師 1325 人次;1987 年以來,甘肅、遼寧、山東等地院校為西藏培訓師資 1300 餘人次;1993 年 3 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受國務院委託在北京召開教育支援西藏工作會議,專門研究制定教育援藏的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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