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投入制度

教育投入制度

教育投入制度是指關於各級各類教育投資主體及其相互關係、教育投資的比例、對象及管理辦法等方面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投入制度
  • 外文名:Educational investment system
特點
我國教育投入制度的基本特點:
①關於教育投入的主體及其相互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
②關於教育投入的來源:首先,教育投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和地方政府財政經常性收入中的教育撥款以及中央各業務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用於所屬學校的教育經費,其次,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在財政非經常性收入或機動財力中用於教育的撥款。各地政府的財政非經常性收入或機動財力由於其經濟發展速度、規模和效益的差異而不盡相同,有的地方隨著土地開發等項目的實施,政府的財政非經常性收入或機動財力增長較快、幅度也較大。而各地政府在其財政非經常性收入或機動財力中用於教育的撥款也由於各自對教育重要性的認識的差距而不盡相同。此外,還有中央各業務部門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在其利潤留成中用於所屬學校的教育補充經費。再次,是徵收的用於教育的稅費、收取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雜費、校辦產業收入中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的費用、社會對教育的捐資集資和教育基金。第四,是來自金融系統用於教育的融資信貸等,以及境外機構、社會團體等對教育的借款、贈款或投資等。
③關於教育投入的比例。《教育法》的規定:一是“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圈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二是“全國各級財政支出總額中教育經費所占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三是“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四是“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五是“保證教師工資逐步增長”;六是“保證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一是“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20世紀末達到4%”;二是“要提高各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的比例,‘八五’期間逐步提高到全國平均不低於15%”;三是“鄉(鎮)財政收入主要用於發展教育”。四是“城鄉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3%徵收”,“農民按人均純收入的1.5%~2%徵收(包括在農民負擔的5%以內)教育費附加”。
④關於對教育投入工作的領導與管理。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委員會以教育立法的方式規定有關教育投入的法律,並進行法律監督;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教育投入法規,審議、通過教育預算報告,並進行法律監督。二是國務院根據有關教育投入的法律和黨的有關政策,制定全國性教育投入政策和具體比例、實施步驟,並對地方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的教育投入工作進行行政監督等;地方各級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教育投入的法律和黨的有關政策,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全國性教育投入政策、實施步驟等,根據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教育投入法規,執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教育投入法規及其審議、通過的教育預算報告,並對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教育投入工作進行行政監督。三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計畫、財政等部門審議、批准國家或地方教育預算和決算報告,撥付有關經費,制定財政、財務管理政策,監督、審計教育行政機關的經費管理和使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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