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成本核算

教育成本核算是指審核、匯總、核算一定時期內教育費用的發生額和計算教育成本工作的總稱。包括兩個基本環節:(1)按規定的成本開支範圍對教育費用進行匯集,計算教育費用的實際發生額;(2)根據教育成本核算對象,採用適當方法,計算出教育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成本核算
  • 內容:審核、匯總、核算教育費用
  • 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
  • 意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主要特點,類型,原則,意義,程式,

主要特點

(1)教育成本是完全成本,教育成本核算是完全成本的核算,它不僅包括教育服務耗用的材料費和工資費,還包括為組織和管理教育服務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與工業企業的產品製造成本相比,教育成本核算是完全成本的核算,它們的管理活動很難與教育服務活動截然分開。而工業產品的成本核算是製造成本核算。
(2)教育成本核算的成本計算對象是人均成本,是教育服務的接受者。它為接受服務者消耗的各種耗費,當然應由教育服務的接受者承擔。
(3)教育成本核算期,從理論上說應與教學周期保持一致,以教學周期為教育成本核算期。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成本核算期與日曆日期不一致。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了簡化核算,也為了提供的會計核算資料能與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保持一致,教育成本核算期可與會計核算期保持一致,按日曆日期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在這種情況下,教育成本核算期與日曆日期相一致,每年可計算一次或兩次教育成本,即每年1—6月和7—12月為教育成本核算期。期末時,可將1月份、7月份的教育費用轉為下學期教育成本核算。畢業班最後一學期的成本費用是指1—7月的費用合計。
(4)教育成本核算不存在在產品問題。因為在期末結轉教育成本時,是將當期發生的教育成本,全部轉入事業結餘賬戶,結轉後,“教育成本”賬戶無餘額。
(5)教育成本核算,對當期發生的全部教育費用,均採用在各成本計算對象之間合理分攤的方法計人教育成本,不存在所謂“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問題。即使有少量的直接費用,也無需進行單獨核算而是和其他間接費用一起經過分攤再計人教育成本。再者,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也不易區別。所以為了簡化核算起見,不再區分。
(6)教育成本核算中,如果能歸屬到系、專業、級的成本均採用獨立成本核算,對相互提供勞務的成本,採用直接分配法進行分配。就是將勞務成本直接轉入教育成本中去,不再作相互結轉。因此,本單位的教育成本應是本單位教育費用,加上其他單位轉入費用,減去轉給其他單位的教育費用,所求得的代數和。
(7)教育成本核算中,對其資源的耗費不構成成本實體,沒有產品的形成,只是各種經濟資源的耗費歸集。其成本是各種費用的簡單匯總。
(8)教育成本核算,雖然存在輔助活動,但不存在輔助費用單獨核算問題,也不存在輔助費用的分配問題。因為這種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往往是與教育專業業務活動發生的費用交織在一起,不易分開。在費用發生之後,一律列入“教育事業支出”賬戶,形成教育費用。在計算教育成本,不存在單獨核算,單獨分配問題。
(9)教育成本應是公開的會計信息,不具有商業秘密。教育服務的舉辦者有義務向社會、向教育服務的接受者公開這一會計信息,應當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10)教育成本核算,不存在所謂“產成品”和“在產品”核算問題,它沒有“產成品”和“在產品”這個概念。而是將教育成本,在期末時,直接轉入“事業結餘”賬戶。

類型

教育成本核算,可依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按成本負擔主體,可分為社會成本和個人成本;按成本發生依據,可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按成本表現形態,可分為貨幣成本和非貨幣成本;按成本內涵,可分為綜合成本和單項成本;按成本發生時間,可分為學年成本和學制期成本,等等。

原則

權責發生制亦稱應計基礎,指會計主體收入和費用成本的確認,均以權利已經形成和義務(責任)已經發生為標準。按這一標準,對於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以權利形成確定其歸屬期;對於費用成本,不論款項是否付出,以支付責任的發生確定其歸屬期。按權責發生制才能準確地核算出成本。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各級學校會計制度要求學校實行收付實現制。收付實現制又稱為現金制,要求會計主體收入和費用成本的確認,均以現金是否收到或支出為標準。按這一標準,對於本期收到的現金,不論是本期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帶來的,還是以前或以後的產品或服務帶來的,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對於本期支付的現金,不論是由於本期所消耗資源產生的,還是以前、以後所消耗資源產生的,都作為本期的費用成本。顯然,收付實現制不能正確地反映當期的實際收入和費用成本。因此,為核算教育成本,至少在確認費用支出時,必須採用權責發生制而捨棄收付實現制。
在非盈利組織成本核算準則還沒有頒行,學校還沒有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的情況下,為了核算教育成本,調和權責發生制與現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定的收付實現制之間的矛盾,可以考慮讓學校採用不完全的權責發生制——混合採用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凡是涉及費用支出的業務,在核算成本時,採用權責發生制;不核算成本時,採用收付實現制。凡是不涉及費用支出的業務,採用收付實現制。
(二)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又稱為收益成本配合原則,其含義是要求成本費用與其相關的收益相配合,即將某一會計期間的費用成本或歸集於某些對象上的費用成本與有關的收入或產出相配合、相比較。配比原則既強調一個會計期間的費用成本與該期問的收入或產出配合比較,又強調一個項目的費用成本與該項目的收入或產出配合比較,前者確定一個時期的成本,後者確定一項產出的成本。如購買下學年教學用品的支出不能計入本學年教育成本,為文學院聘教授的支出不能計到理學院的教育成本中。教育成本核算必須運用配比原則,才能準確地計算出一個時期的教育成本和一項教育產品的成本。
(三)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計入本會計年度的費用成本;凡是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並在產生效益的幾個會計年度內均衡地攤銷,分別計入幾個年度的費用成本。收益性支出通常是用於人工、材料等經常性項目的支出;資本性支出通常是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長期性資產而發生的支出。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重要意義在於正確確定哪些支出應計入當期成本,哪些支出不能計入當期成本。學校的支出中,也存在著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要準確地核算教育成本,就必須遵循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是密切相關的,它們從不同方面規範會計主體正確核算收入和成本,是核算教育成本必須遵循的三項基本原則。

意義

1.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民辦高校不同於以財政撥款為主的普通高校,它不拿國家一分錢,從無到有。校園設施、設備現代化、解決學校生存和發展,其經費來源只能主要依靠生源及其學費。民辦高效不論是純民辦或混辦學校,都必須以成本與發展目標來確定價格,它必然會受到市場規律這隻“無形的手”的控制與調節,因而它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加強成本核算,提高辦學效益,你把價格定高了,教育消費過程則會因為需要受教育者無支付能力拒絕參與,失去消費對象,學校就無法維持;每一所民辦高校所特定指向的教育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是一定的,你把價格定低了,雖然學生很多,但學校因此必然支付超負荷,這時既不能積累發展資金,也不能改善穩定教師隊伍,不能改善學校設施等,學校同樣不能生存,不能有更高的質量目標和良性的發展能力。可以看到,在這裡市場規律這隻“無形的手”,一定會起到控制與調節作用,即學費價格越高,能承受此經濟壓力的生源人數就越少,同樣,價格越低,相應的生源數越多,但成本開支也隨之提高。
2.確定收費標準的重要依據。民辦高校主要收入是學費,而生均成本則是特定收費標準的主要依靠,其準備可靠的核算就尤顯重要,如不進行成本核算,無法確定生均成本,也就無法確定究竟收費多少能維持學校正常教學(即成本臨界點),收多少有結餘,可作為學校的發展,低於這個標準學校也就無法維持下去,高於這個標準學校將有結餘,可用於擴大學校規模,提高硬體、軟體條件,這些只有經過成本核算才能得到。民辦高校其收費標準應等於生均成本加上平均收益,用公式表示即收費標準=生均成本+平均收益。在生均成本既定的情況下,收費標準越高,其平均收益也越高,反之,則越低。辦學者當然希望收費越高越好,因為高出部分就是收益,而生源對象卻根據學校提供的條件質量,希望收費越低越好,兩個方面的“希望”值相交重合的那點,就是受到雙方相互作用確定了的邊際價格,即理想的收費標準,如果邊際價格剛好等於生均成本,那么學校就不虧不盈,只能維持原狀,不能發展;如果邊際價格低於生均成本,生源會愈多,但無法維持正常教學;高於邊際價格,生源會愈少,總收益也會減少。反過來說,如果生源越多,辦學的收益愈大,這時如不想使學校規模太龐大而增加學校的組織成本,就可以提高收費標準來減少生源。另一方面,在生源能保證的情況下,根據收費標準=生均成本+平均收益這個公式,如果收費標準不變,那么,通過挖掘潛力,降低生均成本,可以提高平均收益,如果在一定的收費標準下,生源無法保證,也可以通過現有的人力、物力耗費的基礎上挖掘節約的潛力,降低生均成本,從而在保證平均收益不變的情況下,通過降低收費標準來擴大來源,在一定規模下,擴大生源會帶來生均成本的降低,從而形成良性的循環。由此可見,生均成本是制定收費標準的主要依據,為此,必須進行教育成本核算,為制定收費標準提供確切、合理的科學依據。
3.提高投資效益的主要途徑。一段時間,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上都否認教育投資是生產性投資,沒有引起人們對教育投資重要性的認識,因而對教育成本的核算、教育投資效益等不夠重視,進行教育成本核算,就是為了考核各個學校培養一個學生所實際耗費的資金量,便於同類學校間以及本校各個不同時期進行比較,尋求降低教育成本的途徑,提高教育投資的效益,力求用較少的資金培養出更多更好的人才。教育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使一定量教育資金投入的辦學效率最大化。力求辦學效率最大化,必然會促進辦學單位教育資源的合理流動,最佳化組合;教育成本核算的全過程又使辦學單位優先制定合理、先進的教育成本計畫,核算中按政策、制度控制成本定額、開支成本範圍、標準和事後對成本費用進行分析。分析的過程,它會促進健全財務制度、教育成本管理制度,從而引導學校正確運用“自我約束、自我最佳化、自我完善”的辦學機制,全面提高整體辦學效益。民辦高校的資金只有靠自身的積累、學費的收入來維持,更應加強成本核算,管理上求節約、求效益,有利於促進民辦高校的發展,教育成本核算的作用最終應體現在提高辦學效益上,通過成本核算,容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制定改革管理的措施,挖掘現有的人力、物力的潛力和優勢,使有限的資金髮揮出更大的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

程式

第一,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教育的最終產品是學生,故學生的培養應是最基本的核算對象。
第二,確定成本核算期,一般分為學年期和學制期(如國小學制、中學學制等)兩種。
第三,確定成本項目,如人員成本、公用成本、固定資產成本等,並將有些費用支出與成本區分開來。
第四,正確歸集和分配各種費用,即將屬於成本的各項費用歸集和分配為不同的成本項目。
第五,通過教育費用的歸集和分配,記入會計賬戶,採用一定的計算方法編制出教育成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