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

教育平等是指公民不分種族、民族、性別、職業、社會地位、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在受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每個人有平等的入學機會,在教育過程中受到平等對待,以及有平等的成就機會。這是各國普遍的教育思想。

教育平等的涵義包含四個重點:
第一,人即目的,人受教育的最終目標是個體自由和諧地發展,只有尊重每一個個體的基本人權與自由的發展,才符合教育平等的原則;
第二,教育權利平等原則。這是相對於政治、經濟上的平等權利來說的;
第三,教育機會均等原則。良好的教育制度是每個人有均等的入學機會,在教育過程中有均等的對待和成功的機會;
第四,差別性對待的原則。由於教育的效果會因受教育者個人的天賦、機會與機遇而不同,機會均等不可能機械地實現,因此,教育平等的實現必然對每一個個體以不同的教育待遇。把教育看成是走向社會平等的一個比較的途徑,通過一定的教育必將導致人們取得經濟或社會地位的平等,這就是平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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