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特別會計法

教育基金特別會計法是日本明治政府關於普及初等義務教育和有關教育基金的法規。1899年3 月頒布。甲午戰爭後,日本向清朝政府強索約 3 億 5 千餘萬日元的“賠款”。

其中大部分被日本政府用於擴軍備戰,有 1000 萬日元(約占賠款總額的 3%)在議會的要求下用作教育基金。此法規定將上述基金的利息用於補助初等普通教育。1904 年日俄戰爭爆發後,基金被挪作軍費,法規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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