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考改革

教育中考改革

為貫徹《義務教育法》提出的“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規定,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更新教育觀念,深化教學內容方式、考試招生制度、質量評價制度等改革,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要求,教育部2008年工作重點要求全面實施中考改革,就深化改革工作提出相關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中考改革
  • 性質:文案
  • 頒發機構:教育部 
  • 面向對象:中學生
(教育部 教基6號 2008年4月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深入推行,中考改革(即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已經基本完成實驗階段的任務,進入全面推廣階段,2008年全國所有國中畢業生都應按新課程要求參加中考。為貫徹《義務教育法》提出的“改革考試制度,並改進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辦法,推進實施素質教育”規定,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更新教育觀念,深化教學內容方式、考試招生制度、質量評價制度等改革,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要求,教育部2008年工作重點要求全面實施中考改革,現就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中考改革對落實素質教育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已全面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進入提高教育質量,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新階段。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是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提高義務教育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必由之路,建立與新課程相適應的評價與考試制度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性制度建設。近四年來,各地在推進中考改革的工作中,按照我部“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力求在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三方面予以突破”的要求,積極探索,穩妥推進,在中考改革的各個關鍵環節形成了許多符合素質教育要求、操作性強的做法,基本構建了與新課程相適應的中考制度,為在全國全面實施中考改革奠定了基礎。各地湧現了一批先進典型,在這些地方,學校、教師、學生充滿了活力,素質教育得到較好落實,課程改革逐步深化。但是,仍有一些地區和學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考什麼教什麼、機械重複訓練、唯分數錄取、惡性競爭生源、以升學率作為評價學校和教師唯一標準的錯誤做法,增加了學生學業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誤導了中國小教學改革的方向,影響了課程改革的全局。因此,全面實施中考改革,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關鍵環節。
二、明確政策,健全制度,形成機制,全面推進中考改革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並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本省(區、市)進一步深化中考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明確要求。要在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以及普通高中招生等方面明確改革政策,積極推進制度和機制建設。
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考查科目的確定和組織實施,應由省級或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要適當減少考試科目,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查方式,切實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考試、考查方式應鼓勵釆用紙筆測驗、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成果展示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形式。各地應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增加對學生動手操作能力、實踐探究能力、創新思維能力的考查和評估,並根據考查方式多樣的特點,逐步建立並完善相應的管理規範及制度。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考命題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要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中考命題人員資格認定、命題與審題人員分離、閱卷過程監測、試卷質量評價反饋等制度;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命題的,應在命題結束後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接受督查,形成命題質量監控保障機制。鼓勵採取聯合命題或委託命題等多種方式,逐步建設命題專業隊伍,不斷提高命題水平。學業考試的命題要嚴格依據學科課程標準,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經驗的聯繫,注重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以及在具體情境中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堅決杜絕設定偏題、怪題。
為轉變部分地區仍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普通高中錄取新生唯一標準的做法,應逐步實行以等級形式呈現學業考試成績。
開展對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是中國小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突破性環節,應貫穿在學生接受教育的全過程,教育行政部門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工作研究與指導,不斷總結經驗並積極推進,形成規範的制度。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應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評價方式要堅持學生自評、互評、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等都參與評價的做法,要注重客觀事實,堅持激勵上進的導向,引導和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積極推廣採用成長手冊、電子檔案等形式記錄學生的成長曆程,評價過程應程式清楚、公開,有利於監督和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主動向家長和社會介紹、宣傳綜合素質評價的意義、做法,爭取認同、支持和參與。
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實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錄取唯一標準的做法。必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應將國中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據,將優質高中名額中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國中,同時積極推行多種形式的招生錄取辦法。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採取劃等統招、差額投檔、推薦保送、特長錄取及必要的面試考查等多種招生辦法,逐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
三、加強領導,確保中考改革順利推進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交流總結本地中考改革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將經過實踐檢驗證明是可行、有效的做法形成政策和措施,大力推廣宣傳,形成引導改革的主流輿論;要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下,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為中考改革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推進。中考改革涉及千家萬戶人民民眾的利益,關乎教育的公平,應予以高度重視,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誠信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評估制度,確保公正、公平、公開,杜絕腐敗。同時為防止發生各種泄密、舞弊等事件,要制定並完善各種管理措施,避免考試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
要向全社會積極宣傳中考改革的各項政策和措施,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對有關投訴或意見要認真答覆、解決,要引導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爭取社會各界對中考改革的理解與廣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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