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行為模式

教學行為模式是班級教學中師生關係的理論模式。主要依據團體動力學( group dynamics)原理建立。運用這種原理,可減少團體成員間的摩擦衝突,構成良好的團體氣氛,增進團體活動效果。可分為兩大類:一是互動作用模式,二是社會體系模式。前者有:(1)美國安德森的“控制型”(包括命令、威脅、提醒與責罰)與“統合型”(包括同意、讚賞、接受與有效協助等);(2)李威德的小團體溝通型(即班級成員間的互動活動);(3)貝爾斯的互動作用過程分析,認為師生教學活動主要是以語言為媒介的互動作用,可以通過直接觀察小團體中的互動活動,進行歸類分析和處理,從而發揮班級團體的溝通、評價、控制、決定、緊張處理和再統整功能;(4)弗蘭德斯的師生互動作用型,將教師與學生在教學情境中的行為(語言)分為十類,然後由觀察者記錄,加以判斷與歸類,最後推論教師對學生的影響;(5)蘭克爾的信息反饋型,認為師生教學中的行為是經信息反饋的作用而實現的;(6)高門的師生互動作用過程分析,認為師生互動作用過程包括開始的情況、教學活動、反饋、顯現新的情境四個階段。

這類理論模式強調教學前後知識、技能與態度、理想的“改變”,從師生反應中獲得“反饋”,以及教學活動為一“循環”過程。後者就是用社會體系的觀點探究班級功能及其主要角色組合——師生關係,有:(1)蓋哲爾與謝倫的班級社會體系觀;(2)艾雪黎等人的教學理論型;(3)帕森斯的價值導向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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