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坊燕樂》出自北宋沈括的《夢溪筆談》。簡單介紹教坊燕樂的調、律不同於其他。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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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今教坊燕樂,比律高二均弱。“合”字比太蔟微下,卻以“凡”字當宮聲,比宮之清聲微高。外方樂①尤無法,大體又高教坊一均以來。唯北狄樂聲,比教坊樂下二均。大凡北人衣冠文物②,多用唐俗,此樂疑亦唐之遺聲也。
今之燕樂二十八調,布在十一律,唯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具宮、商、角、羽四音;其餘或有一調至二三調,獨蕤賓一律都無。內中管仙呂調,乃是蕤賓聲,亦不正當本律。其間聲音出入,亦不全應古法。略可配合而已。如今之中呂宮,卻是古夾鐘宮;南呂宮,乃古林鐘宮;今林鐘商,乃古夷則商;今南呂調,乃古林鐘羽。雖國工亦莫能知其所因。
十二律並清宮,當有十六聲。今之燕樂止有十五聲。蓋今樂高於古樂二律以下,故無正黃鐘聲,只以“合”字當大呂,猶差高,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夾鐘,“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下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下凡”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鐘清。法雖如此,然諸調殺聲,不能盡歸本律,故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與古法不同,推之亦皆有理。知聲者皆能言之,此不備載也。
注釋
①外方樂:指當時所謂的“外國之聲”。
②衣冠文物:指服飾器用。
譯文
今天教坊的燕樂比唐律高二律稍弱。“合”字比太蔟略低,卻以“凡”字當宮聲,比黃鐘清宮稍高。中原以外的音樂尤其沒有法度,大體上又比教坊的高一律多。唯獨北狄的樂聲,比教坊樂低二律。大致北方人的服飾器物多採用唐代的風俗,這種音樂懷疑也是唐代音樂的殘留。
今天的燕樂二十八調分布在十一律上,唯獨黃鐘、中呂、林鐘三律各自具有宮、商、角、羽四音;其餘的律有的有一調,有的有二三調,唯獨蕤賓這一律一調都沒有。其中的管仙呂調是蕤賓聲,但也不算是本律。這二十八調中的聲音也有出入,不完全符合從前的法度。僅是大體上可以配合而已。比如今天的中呂宮,卻是古代的夾鐘宮;南呂宮是古代的林鐘宮;今天的林鐘商是古代的夷則商;今天的南呂調,是古代的林鐘羽。即使是全國最優秀的樂工也不清楚其中的緣由。
十二律加上清宮,應當有十六聲。今天的燕樂只有十五聲。大概今樂比古樂高二律稍弱,所以沒有正黃鐘聲,只認“合”字當大呂,仍然偏高,本應當在大呂、太蔟之間,“下四”字近太蔟,“高四”字近夾鐘,“下一”字近姑洗,“高一”字近中呂,“上”字近蕤賓,“勾”字近林鐘,“尺”字近夷則,“下工”字近南呂,“高工”字近無射,“下凡”字近應鐘,“下凡”字為黃鐘清。“高凡”字為大呂清,“下五”字為太蔟清,“高五”字為夾鐘清。法度雖然如此,然而各調中的殺聲,不能完全規劃本律,所以有偏殺、側殺、寄殺、元殺之類。雖然與古代的法度不同,推敲它也自有道理。通曉音樂的人都能把它講明白,這裡就不一一記載了。
出處
《夢溪筆談》包括《筆談》、《補筆談》、《續筆談》三部分。《筆談》二十六卷,分為十七門,依次為“故事、辯證、樂律、象數、人事、官政、機智、藝文、書畫、技藝、器用、神奇、異事、謬誤、譏謔、雜誌、藥議”。《補筆談》三卷,包括上述內容中十一門。《續筆談》一卷,不分門。全書共六百零九條(不同版本稍有出入),內容涉及天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質、地理、氣象、醫藥、農學、工程技術、文學、史事、音樂和美術等。在這些條目中,屬於人文科學例如人類學、考古學、語言學、音樂等方面的,約占全部條目的18%;屬於自然科學方面的,約占總數的36%,其餘的則為人事資料、軍事、法律及雜聞軼事等約占全書的46%。
就性質而言,《夢溪筆談》屬於筆記類。從內容上說,它以多於三分之一的篇幅記述並闡發自然科學知識,這在筆記類著述中是少見的。
《夢溪筆談》詳細記載了勞動人民在科學技術方面的卓越貢獻和他自己的研究成果,反映了我國古代特別是北宋時期自然科學達到的輝煌成就。
作者
沈括(公元1031~1095年),字存中,號夢溪丈人,北宋杭州錢塘縣(今浙江杭州)人,漢族。1歲時南遷至福建的武夷山、建陽一帶,後隱居於福建的尤溪一帶。公元1063年(仁宗嘉祐八年)進士。神宗時參與王安石變法運動。公元1072年(熙寧五年)提舉司天監,次年赴兩浙考察水利、差役。公元1075年(熙寧八年)出使遼國,駁斥遼的爭地要求。次年任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整頓陝西鹽政。後知延州(今陝西延安),加強對西夏的防禦。1082年(元豐五年)以宋軍於永樂城之戰中為西夏所敗,連累被貶。晚年在鎮江夢溪園撰寫了《夢溪筆談》。
成就
《教坊燕樂》選自《沈括·夢溪筆談·樂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