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將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的職責劃入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
(四)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以及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八)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體育服務、指導基層文化體育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民健身和體育事業發展。
(九)加強旅遊業綜合協調、應急救援保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及赤峰市關於文化藝術、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旅遊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敖漢旗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旅遊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根據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文化藝術、體育、旅遊、廣播影視事業發展戰略,編制全旗文化藝術、體育事業、旅遊業、廣播影視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文化體育基礎建設工作,指導文化體育單位的經營管理和鄉鎮蘇木的文化體育工作;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文化體育活動,做好學校、企業、機關、農村牧區和城市社區等社會文化體育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工作;扶持積極向上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發展,組織、協調開展全旗性重大文藝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旗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全旗文化體育事業單位、鄉鎮蘇木文體站業務建設,對文化體育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基層文化體育活動,推行全民健身綱要,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承辦全旗重大民眾文化體育活動、演出、賽事,積極開展對外文化體育合作與交流;歸口管理裁判員隊伍;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推進青少年體育和業餘訓練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負責指導、管理全旗文物的搶救、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旗文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敖漢境內文化遺址保護項目的升級、申報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旗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體育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全旗文化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研究擬訂印刷、音像和圖書等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旗文化藝術和體育經營活動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管,負責對從事文化、體育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及檯球廳等體育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全旗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九)研究擬訂全旗廣播電影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辦法;組織領導全旗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對廣播電影電視節目、音像製品予以審查把關。
(十)研究制定全旗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旗直和鄉鎮蘇木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全旗廣播影視方面的重大事項;組織推進全旗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產業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農村牧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負責全旗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按照國家政策對準入和退出工作實施管理;指導並負責對全旗境內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監管全旗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三)指導、管理全旗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安全播出和指揮調度。
(十四)擬訂全旗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旗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五)研究擬訂全旗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管理和發展文化體育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設施進行規劃和協調管理,推動標準化建設。
(十六)培育和完善旗旅遊市場,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
(十七)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工作;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旅遊統計及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國家指定的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建設標準和服務標準。
(十九)代表敖漢旗人民政府簽訂有關旅遊協定,推動旅遊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負責規範全旗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旅遊者投訴,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二十一)組織實施旅遊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
(二十二)承辦旗政府、赤峰市文化局、赤峰市體育局、赤峰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赤峰市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敖漢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所屬各事業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工作。
(二)文化股
研究擬訂全旗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旗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全旗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室、中心)業務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草原書屋”工程的實施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文化活動,組織、協調、指導全旗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旗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和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藝術人才和藝術精品戰略,研究制定全旗藝術事業和烏蘭牧騎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旗藝術創作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旗重大文藝活動;
研究制定全旗文物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博物館、文管所及民辦文博機構業務建設;監督、指導全旗地上地下文物的搶救、保護與利用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嚴厲打擊、查處各種文物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協調文化保護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文化事業統計工作。
負責全旗電影市場的準入、監管工作,負責全旗電影放映許可報審工作;擬訂全旗電影、電視劇、廣播劇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旗電影生產、發行、放映工作;承辦電影跨地區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領導和組織全旗農村牧區電影工作,負責數字電影的發展管理工作;指導電影檔案管理和技術研發工作,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旗重大電影活動,負責農村牧區電影放映從業人員的培訓、設備的調配工作。
(三)體育股
研究制定全旗民眾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全旗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規劃,研究制定全旗性體育競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旗承辦的重大賽事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體育專業人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旗裁判員隊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旗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旗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比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青少年體校和各類體育俱樂部的建設;負責組織青少年、運動員參加市以上比賽和運動員註冊工作;負責體育器材裝備、體育宣傳、體育事業統計及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挖掘、整理和推廣工作。
(四)廣播影視旅遊股
擬訂旗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管全旗廣播電視的宣傳活動和播出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宣傳的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擬訂敖漢旗廣播電視及視聽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擬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分級建設與開發工作;受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委託,負責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旗廣播電視的安全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推廣技術引進項目和科學成果;負責國內衛星接收設施相關管理等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科技統計報表和情況報告工作。
研究擬訂全旗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旅遊業管理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全旗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及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招商工作,負責紅色旅遊有關工作;負責旅遊景區級別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旅遊產品開發和信息調研工作,組織指導旅遊業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市場促銷工作,負責旅遊業的交流與合作事務;組織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負責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旅遊事業統計工作。
(五)市場管理股
研究擬訂全旗文化體育市場的有關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旗文化體育市場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旗文化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全旗經營性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網際網路文化、動漫、體育比賽、體育表演等服務場所和活動,組織實施全旗文化體育市場的稽查工作;負責文化體育經營項目、資質的審核、批准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全旗公共文化娛樂、公共體育場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文化體育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市場統計工作。
擬訂全旗廣播電視播出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承辦旗與鄉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含付費電視)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視頻點播業務;負責全旗利用衛星接收設施接受境內外衛星節目使用的行政許可和境外節目落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廣電行業管理,依法稽查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的建立、撤銷工作;負責引進劇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旗信息網路視聽節目視頻點播業務的(包括動漫節目)審核、上報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移動多媒體廣播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並負責監管其內容;組織查處並封堵網站有害視聽節目的傳播。
人員編制
旗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