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筏(名詞解析)

救生筏(名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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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筏是指船上供救生用的無自航能力的舟具。救生筏內備有一定數量的食品和淡水,供乘員在海上漂流待援使用。

救生筏按其結構形式可分為剛性救生筏和充氣救生筏兩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救生筏
  • 外文名:liferaft
  • 定義:船上供救生用的無自航能力的舟具
  • 類型:剛性救生筏和充氣救生筏
  • 套用:海上救援
  • 學科:船舶工程
分類,要求,存放,檢查保養,

分類

救生筏按其結構形式可分為剛性救生筏和充氣救生筏兩類。前者的主體結構用剛性材料製成;後者則以橡膠和尼龍布作為主要製造材料。
(一)剛性救生筏
剛性救生筏也稱傳統式救生筏,其結構是在救生筏的四周使用鍍鋅鐵皮、鋁合金板、不鏽鋼板或硬質塑膠類材料製成若干個聯體空氣箱作為救生筏的主體浮力部分,然後外覆蓋或不覆蓋阻燃材料;筏的頂部設有固定式剛性頂篷和出入口,筏的底部為木質花格板。平時固定存放在船舷邊斜面滑架上或駕駛台甲板處,施放時打開滑架固定鉤,筏便由滑架自行滑落下水或是用吊筏架施放下水。
此類救生筏最大的特點是結構簡易、造價低廉;但其體積大、笨重且載員少,
(二)充氣救生筏
充氣救生筏又分為氣脹式救生筏、氣脹式救生浮具以及氣脹式自扶正救生筏等。
1.氣脹式救生筏
此類救生筏由用橡膠材料製成的上下浮胎提供浮力,以雙層防水尼龍布製成篷帳,用氣體充脹成圓形、橢圓形或多邊形等帶有篷帳的小筏。救生筏體疊起後和屬具一起存放在玻璃鋼存放筒內。氣脹式救生筏設計先進、結構緊密、安全性好、移動方便、操作簡單、成形迅速,故被廣泛地用於海上各類民用和軍用船舶。
氣脹式救生筏的施放形式有兩種,即機械吊放式和拋投式。機械吊放式筏在入水前已充氣完畢;拋投式救生筏則在海面充氣成形,在充氣成形過程中救生筏可能呈傾覆狀態,這樣一來則需要人工下水扶正後才能供人員登乘使用。
2.氣脹式救生浮具
氣脹式救生浮具除沒有篷帳外,其製造材料、主體結構、性能要求、成形過程、存放要求、屬具配備等,均與氣脹式救生筏相同,但施放方法僅有拋投式。其特點為:
(1)沒有頂篷。筏在水面充氣成形後,水中人員可從浮具兩側對稱設定的兩個登乘平台或任意一舷登人浮具內,登乘方便、快速。
(2)額定乘員較帶篷帳的氣脹式救生筏多,最多可承載50人。
(3)救生浮具的雙層筏底設在上、下浮胎之間。故此,無論在什麼海況下施放,浮具在海面充氣成形後均呈正浮狀態(兩面都可用),不需要人工扶正。
(4)此類救生浮具因沒有頂篷,人員受海況和氣候影響較大,主要裝備在客輪上。
3.氣脹式自扶正救生筏
為了克服氣脹式救生筏在海面成形過程中可能形成的傾覆狀況,避免人員下水扶正筏的困難,以滿足海上求生人員對安全和快速反應的需要,有些廠商研製出氣脹式自扶正救生筏。此類救生筏在施放過程中一旦在海面處於傾覆狀況,由於筏頂部呈圓形狀,可減少與水的接觸面,筏體及屬具的重量之和使其重心在救生筏底部,待救生筏充氣成形完畢後即可自行扶正。

要求

《LSA規則》對救生筏的主要要求有:
(1)救生筏在構造上,應該能夠經受在一切海況下暴露漂浮30天。
(2)救生筏及其屬具在從18 m高處投放入水後,能夠安全正常地使用。
(3)救生筏體漂浮在水上,能夠經受從筏底以上至少4.5 m高度反覆蹬踏不損壞、不影響正常使用。
(4)救生筏載足全部乘員和屬具並釋放一隻海錨,在靜水中能以3 kn的航速被拖帶,不損壞。
(5)救生筏應該設有降落水面時能自動撐起的頂篷,以保護乘員免受暴露的傷害。
(6)救生筏的定額乘員不得少於6人。
(7)救生筏體、屬具備品和容器總的質量不得超過1 85 kg。除此之外,還對救生筏的舾裝件的配備、救生筏的降放設施、吊放式救生筏的強度、登乘、盛裝筏的容器、自由漂浮降放等作了具體要求。

存放

(1)救生筏及其存放裝置,應不影響存放在其他任何位置的救生設備的使用。
(2)在安全可行的情況下,儘可能靠近水面。除需要拋出舷外降落的救生筏以外的救生筏應處於這樣的位置:即在登乘位置上的救生筏,當滿載船舶在不利縱傾10°情況下並向任何一舷橫傾達20°或橫傾到船舶露天甲板的邊緣浸人水中的角度時(以兩者中較大角度者為準),應離水線不少於2 m。
(3)可吊式救生筏處在即可使用狀態時,應使2名艇員能在5min內完成登乘和降落準備工作。
(4)存放在安全和遮蔽的地方並加以保護,免受火災和爆炸引起的損害。尤其是油船上的救生艇筏。不應存放在貨油艙、污油艙或其他含有爆炸性或危險性貨物艙的上方。

檢查保養

(1)每周對救生筏及其存放和降放設備進行目視檢查,以確保立即可用,並要做好記錄。
(2)每個月要對救生筏存放架上的快速脫鉤、固定索具、首纜、繩塞、連線卸扣、救生筏容器上的封條檢查一次,發現有損壞的或不是處於立即可用狀態的,應該立即修復,使之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並要做好記錄。
(3)救生筏檢修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經主管機關的同意可以展期到17個月。
(4)救生筏必須到主管機關認可的檢修站檢修,或者由主管機關經考核認可的持證人員在船上按要求對救生筏系統進行檢查。檢修的主要項目有:筏體的表面質量(貼上牢固、破損等)檢查,盛裝筏體容器的檢查,對筏的舾裝件的檢查,救生筏屬具備品的清點、檢查,對充氣鋼瓶的檢查,啟動撞針、啟動拉繩的檢查,進行充氣試驗和檢查。總之,這些檢查不應該疏忽任何一個細小部位、任何一個零部件、任何一個舾裝件、任何一件屬具備品。發現短缺、損壞、霉變等一切不良的情況,必須補充、修理或更換,保持其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在一般的存放和使用情況下,救生筏的筏體使用年限為10~15年,超過使用年限,必須更換。
(6)如果靜水壓力釋放器是可以在船上自行調換的,船上要有合格的備件,使用到期後,要及時更換。
(7)靜水壓力釋放器(可自行調換的除外),檢修的時間間隔為12個月;經主管機關認可,可以展期到17個月。
(8)救生筏的容器表面絕不可以塗漆,容器上標明的標誌、技術數據一定要清楚明顯。在容器上不可以格外加蓋,不可以格外再添加固定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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