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爭議

達州市郊蓮花湖景區,吳波、陳敏等4人到此玩耍。不料,陳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墜湖,在遠處游泳的吳波曾潛水救援。當時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名女子的手,因太重無法將其救起,他為求自保於是放手。總之,要是不脫離她的手,估計三人都上不了岸。廣西合山煤礦“7·2”事故救援指揮部“救1人獎200萬”的“天價救援”方案,再次引發輿論關注,此舉贊彈不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救援爭議
  • 內容簡介:達州市郊蓮花湖景區
  • 救援背景:救人
  • 事情:女孩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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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7日下午,達州市郊蓮花湖景區,吳波、陳敏等4人到此玩耍。不料,陳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墜湖,在遠處游泳的吳波曾潛水救援。他稱,當時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名女子的手,因太重無法將其救起,他為求自保於是放手。
救援爭議
昨日,28歲的吳波面對記者,陷入深深的自責中。每當想起自己的放手,朋友瞬間沉入水中,這一幕總像電影片段一樣出現在腦海里……

救援背景

救人

他拉住了一個女孩的手,雖然不知道是誰的,他只想把她拉出水面

嗆水

但是她在水中不斷掙扎,他也被拉入水中,狠狠地嗆了一口水

矛盾

堅持了1分多鐘,他實在拉不起她,因為太重,穩不住了。他心裡也很矛盾

放手

在幾番掙扎之後,他選擇了鬆手,決定先保住自己的性命,再找其他辦法救人

事件回放

女孩墜湖

兩個女孩在岸邊手牽著手玩耍,突然“啊”的一聲,她們掉入水中
就在幾天前,我認識了17歲的李青,她在茶樓上班。接著,通過朋友介紹,我又認識了18歲的劉海和17歲的女孩陳敏。陳敏剛剛參加完高考。我們4個有很多共同語言,於是相約周末到外面遊玩。
7日,天氣晴朗。我接到李青的電話,說去蓮花湖耍。我們4人坐車到景區,因為天氣熱,就到一個比較偏僻的地方玩水。這是一個斜坡,水邊的岩石比較陡峭。
我和劉海下湖游泳,並向湖中心游去。兩個女孩就在岸邊手牽著手玩耍。不一會兒,劉海說他肚子痛要上廁所,於是他就上岸了。就在劉海上岸不久,我聽見“啊”的一聲。回頭一看,原來岸邊的兩個女孩掉入水中了。那是下午4時左右。

水中放手

到底是繼續救還是鬆手?如果繼續拉著救人,很可能我也會把命搭進去
她們倆都不會游泳啊!當時顧不了那么多,我從七八米外的地方潛水過去救人。我在水中拉住了一個女孩的手,雖然不知道是誰的,我只想把她拉出水面。但是她在水中不斷掙扎,我也被拉入水中,狠狠地嗆了一口水。我怎么拉也拉不起來,自己也跟著下沉。
堅持了1分多鐘,我實在拉不起她,因為太重,穩不住了。我想,我的水性也不是很好,我心裡也很矛盾,到底是繼續救還是鬆手?如果繼續拉著救人,很可能我也會把命搭進去。
在幾番掙扎之後,我選擇了鬆手,決定先保住自己的性命,再找其他辦法救人。鬆手後,我眼睜睜地看著兩人沉沒。我在水中四處呼救,可是周圍比較偏僻,沒有人前來。這時,劉海聽見喊聲趕回岸邊,我們找來3米長的竹竿,準備試水後再次下水救援。因為水深,竹竿始終插不到底,我們還是不敢貿然下水。

只剩愧疚

我恨自己沒有能力將她們救起來,確實對不起她們!
就在此時,一艘快艇從湖面駛過,我向遠處呼喊,可是船上的人並有聽見。快艇駛過之後,我們又繼續呼救和找人,沒隔幾分鐘,這艘快艇聽到呼聲後返回,加入到救援中。
船上的一名男子跳入水中救援,幾次潛入水中。看見他數次入水,我們也很緊張,真希望能把她們救起來。可遺憾的是,因為水太深,還是沒有成功。實在沒有辦法了,男子重新駕著快艇,說回去拿救援工具。當男子離去後,我們又跑到岸邊呼救和找人。可是這個地方比較偏僻,我們始終沒有找到人。那時我感覺特別的無助,只能返回原地等待,只恨自己當初為何放手,沒將人救起來。
10多分鐘後,我看見派出所民警及景區工作人員來了。半小時後,一個女孩被打撈上岸。晚上7時許,另一個女孩也被打撈上岸,不幸的是她們都已溺水身亡了。
我很愧疚,我恨自己沒有能力將她們救起來,確實對不起她們!

閱讀測驗

1
當發現有人溺水,你該怎么辦?
A.盲目下水救助
B.放手不管
C.把竹竿拋給溺水者,電話報警
2
不小心腿抽筋了,怎么辦?
A.大聲呼救
B.用力蹬水
C.使勁胡亂向岸上游
3
將溺水者救上岸應怎么辦?
A.捉住腿將人倒放
B.使勁搖晃
C.按壓胸部或人工呼吸
參考答案:C A C

縱深剖析

放手,該被譴責嗎?

事後,有人譴責吳波“為何要放手,沒有盡到救朋友的責任”。對此,吳波表示自己壓力很大。

道德上他有義務嗎

“如果連自己的安全都無法保證,又怎能救人?”對此,四川文理學院的一名大學老師表示,保證自身安全,並不是說“見死不救”,而是說救人要量力而行、懂得技巧。
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天鴻表示,這起事故屬於意外事故,吳波只有道德上的救助義務,而他在這起事件中已經盡到了相應義務,也沒必要過多地去譴責他。

法律上他有責任嗎

張天鴻介紹,吳波並不是引起險情的人,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也不構成不作為侵權行為。蓮花湖派出所的負責人也表示,吳某已在兩名女子溺水後,盡力施救,不會追究其責任。目前,警方還在對此事進行調查。兩名女子家屬則表示,兩男子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經過派出所的協調,雙方初步達成協定,2名男子各拿出5萬元作為賠償,但是目前協定還沒有履行。

典型案例

有一種拯救 叫作放手
5月27日下午3時許,在廈門大橋島內橋頭附近的灘涂上,兩個男孩相繼跌入深水中,抱團掙扎。貨櫃工人魏盛興入水救人。不過,他自己也差點被孩子拖入水中。還好他急中生智,先放手,再巧妙地將兩個孩子推上岸。
當時情況危急,魏師傅即刻抓住一個男孩的手臂,卻沒想到自己反被孩子拖下水去。“感覺完蛋了,我也有些怕!急著想該怎么辦。”魏師傅說,慌亂中他想起之前在報紙上看到過,救人者不能被溺水者緊緊抓住,否則後果不堪構想。他馬上做出一個動作:“狠心地”脫離了孩子們的手!轉而退到孩子身後,盡全力用雙手頂小孩的屁股,用身子當梯子讓男孩爬上岸。很快第2個孩子也被救了起來。
事後,魏盛興說,當時就是“下意識救人”,他要是不脫離孩子的手,估計三人都上不了岸。

天價救援

事件背景

巨額獎金由誰支付?是對個體生命價值的尊重,還是對生命價值的“物化”?重賞之下,救援人員會不會冒險施救?
隨著2名被困礦工的獲救升井,廣西合山煤礦“7·2”事故救援指揮部“救1人獎200萬”的“天價救援”方案,再次引發輿論關注。
7月2日12時30分許,廣西來賓合山市合山煤業公司八礦樟村井發生一起地面塌陷引發的井下事故,事發時井下共有71人作業,其中49人成功升井,22人被困井下。

救援獎勵方案

為調動救援人員積極性、加快救援進度,7月5日晚,合山煤業公司頒布了一項救援獎勵辦法。
辦法稱,每搶救出一名生還者獎勵200萬元;每搜救出一名遇難者當班獎勵5萬元,搜救出第一名遇難者的當班加獎5萬元,此外還對加快巷道清理工作也列出了具體獎勵金額。

網友熱議

此舉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議,贊彈不一。
贊者認為,此舉體現了政府、企業對礦工個體生命價值的尊重;彈者則對獎金來源、是否會引發救援人員盲目冒進施救等提出了質疑。
為此,記者採訪了救援指揮部副指揮長、來賓市副市長周長青。
巨額獎金由誰支付?周長青表示,救援指揮部只是一個組織協調機構,礦難發生後,搶險救援的所有費用都由合山煤業公司承擔,並不是有的網友所想的是由政府埋單的。“救援獎勵辦法是由合山煤業公司提出的,並將由該公司支付獎金。當時,專家論證後認為被困礦工仍有生還可能,為加快救援進度,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指揮部認可了該激勵方案。”
重賞之下,救援人員會不會不顧危險盲目施救?周長青表示,每一次派員下井救援作業都有嚴格的時間規定,而且作業之前、作業的過程中全程都有監控,有害氣體、塌落情況、冒水、通風透氣等全都有人專職監控。只有完全符合作業條件,才能作業。不存在為了要獎金而亂成一鍋粥,進而引發次生災害的情況。
周長青說,激勵措施的實施,對救援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參與救援的專家也認為,在突發災害面前,指揮部以重獎方式加快救援速度是可以理解的。發生事故的企業以大筆資金鼓舞救援隊員的士氣,體現了對礦工生命的尊重。“獎金不是獎給個人,而是獎給整個救援團隊,具體分配方案將由指揮部根據救援實際情況制定。”周長青說。
周長青告訴記者,10日救出的兩名礦工正在合山市人民醫院接受治療,生命體徵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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