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侵權論

故意侵權論,論文作者是葉名怡,導師是梁慧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故意侵權論
  • 作者:葉名怡
  • 導師:梁慧星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科專業:民商法學
  •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
  • 學位授予時間:2008
  • 關鍵字:侵權行為 故意(法律) 民法
內容簡介
傳統侵權理論對損害賠償責任采“結果面向”、“受害人面向”,以私法不同於刑法為由,貶低私法過錯進一步區分為故意和過失之實質意義。本文通過論說故意與過失的質的不同,以及故意侵權和過失侵權的重大差異,試圖證明故意侵權制度確有獨立之必要;並在法律整體觀、連續觀的基礎上提出“私法過錯二元論”,最後給出故意侵權制度獨立的立法構想。全文除導論和結論外,共分六章,凡二十三萬餘言。 導論概述選題背景和意義,介紹本文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以及安排體例。 第一章為追溯歷史和概介現狀。史上第一部侵權法《阿奎利亞法》雖被公認為過錯侵權法之源頭,但此法最初內容悉為故意侵權。不獨羅馬法如此,他者如日爾曼法、普通法亦毫無二致。為今人熟知的一般過錯侵權條款乃遲至近代之產物。即便如此,近世區分故意侵權與過失侵權者,亦非罕見,英美諸國自不待言,法、德、奧等皆然。透過此等時空考察當可明了,故意侵權制度獨立橫縱方向均有支撐。 第二章旨在全方位剖析故意侵權之核心概念“故意”,並發掘其在侵權法上的意義。故意系“知”(認識)和“欲”(意志)相結合的主觀心理狀態,二者滿足其一便可認定故意成立。意志瑕疵是主觀歸責的根本。重大過失常與故意“同其價值”,概因二者於認識因素上之接近;此等同處理實質系功能主義思維的結果。惡意指一種壞動機,與故意界定層面不同。刑法故意對侵權法故意之研究具有重要借鑑意義。故意對於侵權其他構成要素如損害、因果關係、不法性均有重大影響。 第三章著力詳述故意侵權的各種類型。其特別者,在故意侵犯人身中有故意令人心神痛苦;在故意侵犯財產中有普通法上的故意侵害(trespass)制度;而故意侵害純粹經濟利益則是故意侵權中最具特色的類型,因為純粹經濟損失,原則上只有故意造成時才構成侵權。對純粹經濟利益的適當保護涉及到損害填補和行為自由的對立和衝突,它是故意侵權獨立化的重要理據之一。 第四章論證故意侵權對救濟尤其是損害賠償的意義。在物質性損害賠償、非物質性損害賠償中,故意對於損害賠償範圍的擴大、損害賠償數額的提高均有正面影響。懲罰性賠償更是故意侵權獨特的損害賠償類型。另外,故意侵權在禁令救濟、共同過失、責任保險、債之免除和抵銷等方面皆有獨特性。 第五章專門討論懲罰性賠償。文章在對其從概念界定、歷史、性質、目的以及比較法考察等角度論述的基礎上,分析其正當性和無可替代性,並指出其具體適用的應然樣態。 第六章總結歸納出本文中心論點——故意侵權獨立論,並予以綜合論證;之後提出具體立法構想。 在結論部分,重申並提煉相關章節論點,並提出法律整體觀和過錯二元論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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