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書除緒論以外共分為五篇,分別為生產、分配、交換、社會進步對生產和分配的影響、論政府的影響。此外還有與全書內容有關的附錄。在五篇中,前三篇較為主要,穆勒稱其為“經濟學的靜力學”,其中第一篇包括13章,專門討論生產問題;第二篇包括16章,專門討論分配問題;第三篇包括5章,專門討論交換問題。後兩篇穆勒之為“經濟學的動力學”。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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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產業發展和人口增長對地租、利潤以及工資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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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干預原則依據和所受到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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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時代背景
穆勒生活在英、法兩國社會矛盾不斷加劇、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解體的時代。此時,自由競爭、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已發展成熟,同時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之間的矛盾也日益尖銳,雖然資本主義社會在經濟上尚未爆發重大危機,但社會問題卻比較嚴重,資本主義已不能像
亞當·斯密和
大衛·李嘉圖時代那樣平靜自由地發展了,這時空想社會主義思想也較為流行,這些社會狀況影響了穆勒的思想,《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套用》便是在這樣的環境中創作出來的。
寫作進程
穆勒在撰寫《論理學》這部著作時,提出寫書的方法。他認為,寫書必須一再修改。初稿的著重點在於布局。第一次修改主要是使文氣同反覆考慮後所得到的成分連成一片。第二次修改則在修辭方面下功夫。《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套用》也是用這種方法撰寫的。穆勒是在熟讀亞當·斯密的《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大衛·李嘉圖的《政治經濟學與賦稅原理》等各種經濟理論著作之後,才著手撰寫《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套用》的。他認為亞當·斯密的著作雖重要,但必須加以修正和補充,在斯密之後各位學者所發表的重要作品,也都必須加以研究。該書於1845年秋天開始撰寫,並於1847年末完成並準備付印,1848年出版第一版。
作品思想
財富的含義
在穆勒看來,作為政治經濟學研究主題的財富就是有用的或一致認為具有交換價值的東西。或者說,凡是需經勞動或付出代價後才能得到的人們需要的有用的東西才是財富。穆勒認為,財富的分配規律和財富的生產規律有所不同,因為任何一個社會中,財富的分配方式取決於這一社會通行的法律與習慣,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制度問題。不過,雖然社會制度是由國家或政府的權力決定的,然而社會怎樣運行並不能由政府或國家任意規定,因此實際上財富的分配在政府和國家的影響之下仍具有規律,這一規律也就是政治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政治經濟學研究對象
1.生產
穆勒認為任何生產都必須具備兩個要素:勞動和相應的自然物體。根據勞動的結果,穆勒把勞動區分為生產性勞動與非生產性勞動。他認為凡是能生產有形的並可在人和人之間轉移的物質產品的勞動是生產性勞動。所謂生產物質產品只是指通過勞動改變物質原有形式,或者把物質轉移到適宜於改變形式的地方。所以勞動所生產出來的實際上不是物質產品,而是效用。他指出,並非一切生產效用的勞動都可被稱為生產性勞動。這是由於,一方面只有能生產出財富的勞動才屬於生產性勞動,另一方面仔細考察生產出來的效用,它又可分為三種:第一種是固定的和包含在物質中的效用;第二種是固定的與包含在人自身中的效用;第三種是提供某種勞務的效用。這三種產生效用的勞動,只有第三種不屬於生產性的,因為提供這種效用時,僅在勞動中才能享用到。如果勞動終止。效用就不能維持,享用後也不能使人變得更富。
穆勒把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區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生產人們所需要的用品的勞動;另一種為間接勞動。穆勒指出,除了勞動與自然物體以外,要生產還需要有以前勞動積累的存量,即資本。資本是供維持再生產的基金,資本根據其在生產中的具體用途包括各種各樣的物品,比如廠房、機器、原材料、預付給工人的工資等。資本物品與非資本物品的區別不在於物品的種類,而在於資本家是否把已得到的各種物品用於生產。資本分為流動資本與固定資本。流動資本使用一次後就消失不存在了,的確對於資本所有者來說,這種情況將從生產出來的產品上得到完全補足。固定資本是經多次使用後才被完全消耗掉的,因此不需要在每次使用後從生產出來的產品上得到完全補償,只需要收回在每次使用中被消耗掉的那部分,即折舊與修理費以及相應的利潤。作者認為,同一筆資本中假如固定資本部分占用多了,流動資本就會減少,這種減少在短期內會影響工人的雇用量。然而從長期看,增加固定資本來改良機器設備的結果會使總產量與流動資本增加,利潤提高,會使資本家進一步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有條件雇用更多的人。顯然,新的生產設備的發明和利用最終對整個工人階級都有好處。
穆勒認為生產的增長取決於勞動、資本與自然物體三要素的性質、數量或它們生產力的增加,因此生產增長規律必然是這三者各自規律作用的結果,如果它們的增長受到限制,那么生產的增長也受到限制。
2.分配
穆勒認為,財富生產規律以及財富生產所需要的條件是和自然規律相似的,人們只能遵循而不可以任意選擇使用。財富分配規律完全不同,是屬於人類制度的問題,財富可以按個人願望或按集體願望來處理。所以財富如何分配由社會法律和習慣決定,分配原則由統治社會的那部分人憑自己的意願和感情規定。各個時代各個國家有不同的分配原則,決定分配的完全是人為性質的因素,這不屬於政治經濟學研究範圍,政治經濟學要研究的是這種分配產生的結果。這種結果與生產規律一樣具有自然規律的性質。
穆勒根據一個工業社會生產所必需的三個要素與它們形成的來源劃分出地主、資本家與工人三個階級,這三個階級分享生產產品的一部分。
(1)地租。穆勒認為,地主之所以能通過出租土地得到地租,是因為土地已成為商品,很多人想要得到它,然而只能從地主那裡租到,所以地租是壟斷的結果。一種東西只要數量有限,即使擁有這種東西的人不是一致行動也仍然是壟斷的東西。土地是自然界賜予的,只有在它的數量小於需求時才是壟斷的。他又進一步分析了地租的大小。當使用資本與勞動耕種土地時所得到的最低報酬僅是普通資本的利潤時,就沒有什麼多餘的可付地租。假如從土地上的收穫超過了使用最壞土地得到的收穫時,所超過的部分就是資本家有能力支付給地主的地租。而且,通過農業資本家之間的競爭,這部分必須作為地租付給地主。
(2)工資。穆勒認為,工資的決定既有競爭因素,又有習慣上的因素。現代社會中決定工資水平的主要是競爭,習慣對於工資的影響程度很小。所謂競爭是指工資由勞動力的供求決定,也就是通常所講的工資取決於勞動力數量和資本數量的對比。其中資本是指用於雇用工人的流動資本而不是整個資本。工資的增長(或工資率增長)是由於雇用工人工資基金總量增加或雇用工人人數減少造成的。
(3)利潤。穆勒認為,利潤是資本家節制的報酬。利潤可以分為三部分:首先是作為使用資本的報酬,即利息;其次是對投資經營要承擔風險的報酬;最後是資本家管理經營生產、所要付出勞動與具有管理技術的報酬。由於種種原因,利潤率有高有低,但不同產品的利潤率最終將趨於一致,利潤率的平均化過程就是通常所說的資本轉移。穆勒認為利潤的大小首先取決於生產水平的高低,即勞動生產力的大小,另外取決於付給工人的工資在工人所生產出來的產品中所占的比例的大小。後者則決定了利潤率的大小。
3.交換
穆勒認為價值分為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使用價值”一詞在政治經濟學中意味著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通常在政治經濟學中,交換價值一般叫做價值。交換價值必須和價格相區別。所謂價格是一物體與貨幣的相對價值,也就是它可以交換到的貨幣數量,因此價格就是物體的貨幣價值。但價值或交換價值則代表一種總的購買商品的能力。一種物體具有價值必須要有兩個條件,即除了以上所說的效用以外,還必須是比較難以得到的。造成獲取物體困難有各種原因:一是供給數量的絕對限制造成的,因為有些東西的供應數量達到某一水平後幾乎不會再增加了;二是有些東西必須耗費勞動、資本,通過生產才能獲得;三是還有一類介於以上兩類之間的東西,這類商品也是通過耗費勞動和資本生產出來的,其數量是無限的,然而當生產量達到一定水平時,每增產一單位產品,所耗費的勞動與資本即成本是遞增的。這類商品主要為農產品以及所有採用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的商品。這一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表明限制人口的必要性以及對地租來源所造成的影響。
穆勒還論述了國際貿易中的國際價值問題。他認為兩個國家之問之所以發生貿易,即國際交換,是因為兩國產品的比較成本不同,國際貿易的直接好處是能促進全世界的生產效率,對於國際貿易中的商品的價值是怎樣決定的這個問題,穆勒運用貿易國之間相互的供給與需求關係來回答,他指出貨幣在貿易中僅充當交換的媒介,所有貿易實際都是物物交換。
4.社會進步的影響
穆勒該書中,一方面肯定財富的增加是一種物質的進步,另一方面又強調文明和進步決不僅僅是財富的增加。穆勒認為,只有在人口增長能得到適當控制的情況下,生產與積蓄的增加才能使人民得到應有的利益。另外,需要有優良的財產分配和個人的遠慮、節儉,有了這兩者做保障,才可以使社會處於進步狀態。為了促進經濟進步,穆勒認為一般應該遵循自由放任原則,然而他並不完全否認政府對經濟生活干預的必要性。因為自由放任原則不適應不具有判斷與行為能力的個人;自由放任原則的依據是個人能對自身利益作出最好的判斷;自由放任原則不能自然而然地實施一些人們對自身利益作出的最好判斷;自由放任原則不能自然地實行利他行為和照顧社會的整體利益與長遠利益。
5.政府的影響
穆勒認為有些事情政府不應該干預,但有些事情政府應該干預,這其中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應當干預經濟生活。儘管根據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斷者這一原則,政府是不必干預個人利益的。然而穆勒又認為,假如個人不能作出判斷。或者是個人已經作出判斷,但憑個人的力量無法實施對個人有益的判斷時,就應該由政府實施對個人有益的判斷;假如人們自己不能去做,而要得到別人的幫助,尤其是人人都需要這種幫助,而人人又不能提供或者不願提供這種幫助時,就需要政府提供這種幫助;假如關係到全社會的利益,由於個人的能力有限或者得不到應有的報酬而不願去做的事情,應當由政府去做。這就是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應該干預經濟生活的依據,也是政府干預經濟生活的必然性與必要性。
(2)政府干預經濟應主要是非命令式的。穆勒認為,政府干預可分為命令式和非命令式兩種。非命令式干預是政府不發布命令,而是給予勸告與傳播信息,或者是政府允許個人自由地以自己的方式追求具有普遍利益的目標,不干預他們,但並不把事情完全交給個人去做,而是也設立自己的機構來做同樣的事情。這事實上是不限制個人自由的政府干預。有關命令式干預,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得有大得多的必要性作為前提,這樣命令式干預才能是正當的。同時,在人類生活的很大範圍內,必須毫無保留地、無條件地排除命令式干預。總而言之,一般應實行自由放任原則,除非某種巨大利益要求違背這一原則,那么,違背這一原則必然會帶來弊害。
(3)政府應做有益於社會而個人不能或不願意做的事情。在穆勒看來,政府應該做的事情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有益於社會利益的事情。凡是需要投入大量財力,需要採取聯合行動的事情,而人民無法去做,這些事情如果政府不去做,就沒有人會去做,這部分社會利益就得不到滿足;另一方面是由於個人得不到相應的報酬而不願去做的事情,如果政府不去做,這對整個社會是不利的。
作品影響
《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套用》被西方一些經濟學家吹捧為19世紀下半期西方國家一本無可爭議的經濟學的聖經,直至19世紀末年,一直是英、美等講英語國家的大學初級經濟學課程的基礎教科書。
作品評價
中國經濟學家
陳岱孫:《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套用》不但是一本有歷史意義的書,而且由於在一種思想體系傳統的發展中處於承前啟後的關鍵地位,它對於了解眼前國外經濟學界的發展還具有某種啟迪的作用。
美國經濟學家亞瑟·T·哈德利:約翰·斯圖亞特·穆勒的《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套用》在學術界享有的持久地位,穩如磐石,能做到這一點的科學著作為數甚少。
出版信息
《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套用》首次出版於1848年,中譯文系根據美國殖民出版社1900年版譯出,翻譯趙榮潛、桑炳彥、朱泱、胡企林,校閱朱泱、胡企林,陳岱孫作序,由商務印書館於1991年出版,並列入“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書目。
作者簡介
約翰·穆勒(1806—1873),英國經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家,屬於資產階級激進派。穆勒於1823—1858年任東印度公司官員,1865—1868年任威斯敏斯特議員,其主要著作有《邏輯體系》(1843年)、《略論政治經濟學的某些有待解決的問題》(1844年)、《
論自由》(1859年)、《功利主義》(1861年)、《自傳》(1873年)、《J·S·穆勒文集》(九卷1863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