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約法,是指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為建立軍事獨裁政權而頒布的憲法。1653年12月16日由高級軍官組成的軍官會議制定。約法確認克倫威爾(1599-1658)為英國的“護國公”,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代表”,終身任職,併兼任英國陸海軍總司令。規定立法權屬於護國公和國會,國會為一院制,由400名議員組成,每3年召開1次。
擁有財產價值不足200英鎊者不得參加選舉,天主教徒(舊教徒)和王黨分子沒有選舉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由護國公和國務會議行使。這部約法表面上將國家政權交由護國公、國會和國務會議共同掌管,但實施上護國公擁有一切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