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採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軍事機關等...
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的法律...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是指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根據採購人的委託代理政府採購事宜的機構,包括事業單位性質的集中採購機構和經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中介性質的採購...
政府採購方式(Government purchase mode)指政府為實現採購目標而採用的方法和手段。我國《政府採購法》規定,我國的政府採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
政府採購中介機構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採購人委託,從事政府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採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採購諮詢、培訓等相關...
政府採購供應商是指參加政府採購市場的合法供應主體,具體是指向採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政府採購契約是招標採購單位與採購單位及投標單位之間約定權利義務的重要法律檔案,它與其他契約的最大區別在於:政府採購採購契約的擬定不僅要符合《契約法》的規定,...
政府採購項目指政府採購的具體採購名稱,如荊門市電子政務工程項目。...... 政府採購項目驗收是指在政府採購契約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採購人對政府採購契約執行的階段...
政府採購程式有廣義與狹義兩層含義。廣義的政府採購程式是指一個政府採購項目從一開始確定立項採購直至採購活動完全結束的完整的運作過程。狹義的政府採購程式是指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制定。由國務院於2015年1月30日發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
政府採購聯合體指兩個以上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以契約形式重新組合而成的一個臨時的生產經營實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並按照契約約定分享應得...
政府採購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玉溪市政府採購供應人管理暫行辦法》是玉溪市頒布的一個關於政府採購供應人管理的政府文書。...
政府採購(Govermment Procurement),也稱公共採購,是指政府及其所屬機構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履行其職能所需要的商品和勞務的活動...
《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在1999.04.17由財政部頒布。...... 第九條 政府採購主體包括採購機關和供應商。第十條 採購機關分為集中採購機關和非集中採購機關。...
長期以來,各國都將政府採購作為保護國內企業的重要措施,政府採購市場實行封閉管理。1947年關貿組織制定的關貿總協定中,也沒有將政府採購納入國民待遇的適用範圍。關...
《政府採購非招標採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是2014年2月1日財政部發布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