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國際犯罪及其遏制機制研究

政府國際犯罪及其遏制機制研究

《政府國際犯罪及其遏制機制研究》是錢曉萍創作的法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8年2月。

政府國際犯罪是指政府蓄意或受政府政策支持的有組織有系統的行為,違反國際強行法,威脅國際社會根本利益並造成嚴重後果,被整個國際社會公認為最嚴重的國際犯罪;包括侵略罪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該書重新界定政府國際犯罪與國家犯罪間的關係,討論建立政府國際犯罪刑事責任追究機制可能性。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政府國際犯罪及其遏制機制研究
  • 作者:錢曉萍
  • 類別:法學著作
  • 字數:201千字
  • 首版時間:2018年2月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從探討國際法領域內政府犯罪的基本特徵,歸納和演繹其固有屬性入手,分析政府國際犯罪的犯罪構成,探討其與國家犯罪關係,明確界定國際法領域內“政府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並結合國際社會應對政府犯罪的實例,闡明現有國際機構在遏制政府犯罪機制中已經和應當發揮的作用,構建涵蓋“預防—干預—責任追究”的三位一體的政府國際犯罪遏制體系。

作品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國際法上“政府犯罪”的定義
第三章 政府國際犯罪的犯罪構成
第四章 政府國際犯罪與國家犯罪的關係
第五章 政府國際犯罪刑事責任的國際法依據
第六章 政府國際犯罪刑事責任的刑事法依據
第七章 政府國際犯罪國際刑事責任追究機制
結論與展望

創作背景

在國際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有關“國家犯罪及其刑事責任”的理論爭論曠日持久。學者對該問題的理論研究主要集中於國家主權與國家的對世義務、國家犯罪和刑事責任的合法性、集體犯罪和集體懲罰的合法性、實現國家犯罪刑事責任的可行性、國家作為抽象實體有無犯罪意圖、國家責任的性質六個方面,分為支持與反對兩種觀點,彼此針鋒相對。基於國際政治現實與國際法治追求的考慮,為了有效遏制最嚴重的國際犯罪,在國際司法實踐和學術研究中出現以“政府犯罪”代替“國家犯罪”的新思路,而學術界相關研究付之闕如,有待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基於此,《政府國際犯罪及其遏制機制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①對政府國際犯罪施加刑事責任無悖於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其一,政府國際犯罪對內侵犯本國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違反“主權在民”的理念,對外違反各國普遍遵守的國際法則,威脅本國與其他國家的正常關係,損害國家主權與平等原則。其二,政府犯罪即使發生在一國的領土範圍之內,也因影響或可能影響國際和平與安全,本質上不再完全屬於一國的內政。對一國政府犯罪行為的干預,無悖於不干涉內政原則。其三,對因政府犯罪而產生災難,首先是國家,其次是國際社會在聯合國框架內,承擔對人民的保護責任;“保護的責任”為預防和打擊“政府犯罪”提供理論支持和值得借鑑的行動機制。
②對政府國際犯罪施加刑事責任符合刑事合法性。由政府整體與政府成員個人分別承擔政府國際犯罪的刑事責任,符合罪責自負的刑法原則。一方面,政府的行為是通過自然人的行為實現,對那些在政府國際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和重大責任的成員,也要追究個人相應的刑事責任。個人負刑事責任的根據,是他們在政府團體犯罪中對心理性因素(故意和明知)和物質性因素(作為和不作為)中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雖然是由自然人組成的有機整體,但具有自身不同於成員個人或其總和的整體意志和行為,具有獨立的犯罪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不應該把政府整體的意志和行為,簡單地歸結為任何個人的意志和行為,因此也不能把政府犯罪單純地歸結為成員個人犯罪。
③遏制政府犯罪的完整體系應分為預防機制、干預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根據現行的國際政治體制和法律制度,政府犯罪國際刑事責任追究機制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如下組合:由國際法院或聯合國安理會建立實現司法職能的附屬機構宣告對政府有罪判決,國際性刑事法庭審判政府成員個人,國際社會在聯合國框架內以集體一致的行動譴責並制裁政府。在可能涉及政府犯罪的情勢下,聯合國機構應立即採取集體行動,主要目的是停止政府犯罪行為並恢復至原有狀況。在沒有判斷出是否存在政府犯罪情勢之前,如有必要,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可按照憲章採取措施來維持或恢復相關地區的安全與和平,在司法判決做出後,聯合國相關機構繼續運作,為實現相關地區長久穩定和發展發揮作用。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政府國際犯罪及其遏制機制研究》
2018年2月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978-7-5203-2477-9

作者簡介

錢曉萍,女,1979年出生,江蘇南通人,法學博士,西安文理學院副教授,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主持和參與多項國家和省部級課題,發表相關學術論文二十餘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