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
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2011〕28號)和中共政和縣委 政和縣人民政府《關於政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政委〔2011〕33號)及中共政和縣委辦公室 政和縣人民政府辦紋故海公室《關於制定縣政府機構改革“三定”規定的通知》(政委辦〔2011〕16號)檔案精神,設立政和縣民政局,加掛“政和縣革命老根據地建設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職責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職責
1、劃入老區工作職責。
2、劃入老齡工作職責。
(三)加強職責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加強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頸櫃霉芝保險、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以及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等職責。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貫徹上級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救災工作。了解、核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分配社會捐贈的章槓翻救災款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做好緊急轉移安置民眾和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戒達殼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
公眾責任險工作。
(三)貫徹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軍隊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評定,承辦烈士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指導全縣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展使用。全謎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和擁軍愛民工作,承擔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縣本級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會團體、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全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
(五她設道)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有關政策,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工作,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負責城鄉困難家庭的臨時救助工作、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
(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七)擬定社區服務發照驗譽宙展規劃和指導綱要,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組織、指導社區
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幹部培訓、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社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審核上報縣內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和縣內鄉鎮(街道)、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九)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和福利保障工作。擬定全縣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指導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老齡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並綜合上報;聯繫、協調老齡工作各成員單位,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動態,研究制定重大涉老活動方案,協調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協調辦理涉及老齡工作的事務,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文電、宣傳、法制、機要、檔案、信訪、督辦、會務、綜治、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局
直屬事業單位局管幹部的人事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管理。指導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工作;開展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計畫
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匯總本級民政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檢查和監督本局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及辦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資金使用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承辦黨總支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行業創建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治平安建設、計畫生育、掛村服務等工作。
負責社團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各鄉(鎮、街道)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團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各鄉(鎮、街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初審工作。
(二)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評烈報批和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軍隊復退人員的維穩工作。
(三)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與區劃地名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承辦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鄉(鎮)、街道,村(居)的設定、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行政界線的勘定、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指導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推進地名規範化和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縣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社區建設中的問題,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開展社區建設示範、試點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社區建設的工作計畫、總結、檔案起草、簡報編印、會議籌備等工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
(四)救災股
了解、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
公眾責任險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40%精簡對象補助政策落實等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實施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金髮放等工作。
(六)社會事務與福利慈善股
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鄉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初審工作;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制定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審批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精神病人和農村復退伍軍人精神病人的收養救治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福利院兒童福利部的管理與建設;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
(七)老區工作股
做好扶建規劃,及時提出老區建設發展的意見和辦法;負責抓好老區扶建項目調查研究、評估論證和實施管理,檢查督促扶建項目的實施;負責做好老區要求扶持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核、登記和轉報,以及老區科技示範項目的調研、論證和申報工作,積極向省、市有關部門爭取扶持資金;提出老區扶建資金的分配計畫和安排意見,下達老區扶建資金,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老區扶建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支持老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性生產;負責老區鄉村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縣老區路、水、電、訊、學校、醫療所(站)建設現狀及扶建工作情況;負責老區建設項目庫的管理和有關老區建設數據資料的統計、收集、匯總工作;負責辦理並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老區工作的提案、議案工作。負責老區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革命“五老”及遺偶的管理;負責聯絡、接待和處理老區來信來訪、機要保密,協調組織慰問老區活動;負責聯繫老促會工作。
(八)老齡工作股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抓好有關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法》執法檢查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統計;負責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含雙擁辦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8名(含掛靠單位)。
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五、掛靠單位
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擬定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安排,起草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公文,籌備組織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事宜;協調軍地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雙擁共建活動,組織開展雙擁宣傳,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重要擁軍慰問、擁軍優屬和軍地聯歡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雙擁業務工作;承辦縣雙擁共建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擬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組織、指導社區
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幹部培訓、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全縣農村社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審核上報縣內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和縣內鄉鎮(街道)、村(居)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
(九)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和福利保障工作。擬定全縣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指導全縣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全縣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指導全縣革命老區建設工作,協調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辦理涉及老區的事務,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和指導縣老區建設促進會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老齡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並綜合上報;聯繫、協調老齡工作各成員單位,收集整理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動態,研究制定重大涉老活動方案,協調有關單位組織實施,協調辦理涉及老齡工作的事務,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牌子)
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文電、宣傳、法制、機要、檔案、信訪、督辦、會務、綜治、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及局
直屬事業單位局管幹部的人事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管理。指導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工作;開展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計畫
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匯總本級民政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檢查和監督本局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及辦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資金使用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承辦黨總支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行業創建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治平安建設、計畫生育、掛村服務等工作。
負責社團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各鄉(鎮、街道)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團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開展活動的非法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各鄉(鎮、街道)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初審工作。
(二)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評烈報批和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負責軍隊復退人員的維穩工作。
(三)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與區劃地名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承辦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鄉(鎮)、街道,村(居)的設定、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鄉(鎮)行政界線的勘定、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指導鄉(鎮)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推進地名規範化和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縣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縣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社區建設中的問題,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開展社區建設示範、試點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社區建設的工作計畫、總結、檔案起草、簡報編印、會議籌備等工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縣社區服務工作。
(四)救災股
了解、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
公眾責任險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40%精簡對象補助政策落實等工作。
(五)社會救助股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實施
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負責重度殘疾人生活補助金髮放等工作。
(六)社會事務與福利慈善股
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鄉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初審工作;指導全縣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制定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審批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精神病人和農村復退伍軍人精神病人的收養救治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福利院兒童福利部的管理與建設;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
(七)老區工作股
做好扶建規劃,及時提出老區建設發展的意見和辦法;負責抓好老區扶建項目調查研究、評估論證和實施管理,檢查督促扶建項目的實施;負責做好老區要求扶持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核、登記和轉報,以及老區科技示範項目的調研、論證和申報工作,積極向省、市有關部門爭取扶持資金;提出老區扶建資金的分配計畫和安排意見,下達老區扶建資金,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老區扶建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調有關部門支持老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開發性生產;負責老區鄉村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全縣老區路、水、電、訊、學校、醫療所(站)建設現狀及扶建工作情況;負責老區建設項目庫的管理和有關老區建設數據資料的統計、收集、匯總工作;負責辦理並做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老區工作的提案、議案工作。負責老區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革命“五老”及遺偶的管理;負責聯絡、接待和處理老區來信來訪、機要保密,協調組織慰問老區活動;負責聯繫老促會工作。
(八)老齡工作股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老齡工作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抓好有關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法》執法檢查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統計;負責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含雙擁辦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8名(含掛靠單位)。
局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五、掛靠單位
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擬定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安排,起草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公文,籌備組織縣“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事宜;協調軍地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雙擁共建活動,組織開展雙擁宣傳,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重要擁軍慰問、擁軍優屬和軍地聯歡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雙擁業務工作;承辦縣雙擁共建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圖信息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縣南大街47